從前抬頭埡兒有個放牛娃兒,家中十分貧窮,一年四季赤著腳放牛,看到別人穿著鞋子羨慕的要死。他暗暗地下決心攢點錢也買了一雙鞋。
這放牛娃將鞋子穿了三年,破了,不能穿了。他舍不得扔掉,又拖了三年,鞋幫子都沒有了。只剩下前面的一條筋了,可是他用腳丫子又夾了三年,再也沒法穿了,方扔到垃圾堆上去了。
只這一扔,可氣壞了這鞋子,于是到閻王那里狀告放牛娃的不戀舊情。鞋子說:“這放牛娃將我穿了三年,拖了三年,夾了三年,到后來反把我扔到垃圾堆上,不知蔽帚自珍,似此等薄義寡情者,懇請大王明鏡,參照有關律令重懲不貸。”閻王問:“律設大法,理順人情,所訴是也。但循律判罪,仰以事實為依據。你的證人是誰?”鞋子答道:“有同伴襪子可做證人。”閻王使小鬼速傳襪子近前問道:“此放牛娃將鞋子穿三年,拖三年,夾三年,你可知道?從實說來。”襪子說:“回大王話,鞋子被放牛娃穿了三年,拖了三年,我是知道的,至于夾了三年小的委實不知。”閻王問道:“那夾三年的時候你到哪里去了?”襪子戰戰兢兢地答道:“鞋子被放牛娃夾了三年的時候,小的已經到腿肚子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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