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日前,記者獲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費用取消日報銷限額40元的規定。目前,新政策已開始執行。
據了解,《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關于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的規定:“當年累計醫療費用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450元(含45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且當日實際報銷限額40元以內。年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50元以下或年累計金額在45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支付。低保對象在享受優惠減免后,按上述規定報銷。”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保險政策,增強城鎮居民醫保制度的保障能力,確保參保居民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減輕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對政策進行調整后為,當年累計醫療費用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450元(含45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年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50元以下或年累計金額在45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支付。低保對象在享受優惠減免后,按上述規定報銷,即取消日實際報銷限額40元的規定。(盧波)
據了解,《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關于參保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的規定:“當年累計醫療費用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450元(含45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且當日實際報銷限額40元以內。年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50元以下或年累計金額在45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支付。低保對象在享受優惠減免后,按上述規定報銷。”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保險政策,增強城鎮居民醫保制度的保障能力,確保參保居民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減輕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對政策進行調整后為,當年累計醫療費用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450元(含450元)以內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年累計門診醫療費用在50元以下或年累計金額在45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支付。低保對象在享受優惠減免后,按上述規定報銷,即取消日實際報銷限額40元的規定。(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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