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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城鄉低保專項整治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15-07-16 08:58 來源: 編輯: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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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鄉低保工作規范化管理,根椐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開展以城鄉低保為重點的涉農惠農事項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竹山縣農村低保按標施保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縣紀委《關于印發<2015年“8項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定于7月1日至7月31日對全縣城鄉低保對象進行專項整治。現公告如下:
  一、嚴格標準,依法清理。嚴格按照“五準”、“十五不準”(詳見5月30日《今日竹山》城鄉低保政策專版),以鄉鎮為單位,對現有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和清理整改。凡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一律取消,實現“應退盡退”。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照個人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的程序重新認定,實現“應保盡保”,保的更準。
  二、嚴肅自查,限期完成。各鄉鎮和廣大低保對象要依據低保政策,自查清理出“人情保”、“關系保”、“錯保”、“群體保”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紀違規行為。從8月1日起,原城鄉低保對象一律取消,原社會救助證一律作廢。新評定對象發放打印制式低保證,核發低保金。
  三、嚴明紀律,嚴肅問責。鼓勵已超出低保條件或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主動退出低保范圍。凡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吃低保以及“人情保”、“關系保”等錯保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制,對執行政策不力、問題嚴重、影響極大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騙取低保待遇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嚴重違紀的要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對觸犯法律的要提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歡迎社會各界群眾的廣泛參與和監督。舉報電話:縣民政局:4225439,縣低保局:4231720。
 
 
  特此公告!
  竹山縣民政局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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