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十堰晚報)記者 楊天嬌
近日,網傳從今年1月1日起,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每人每年或將補貼2400元。為此,記者采訪十堰市衛計委工作人員得知,目前我市沒有接到相關政策的通知。那么,十堰的獨生子女家庭現在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城鄉獨生子女家庭優惠政策有哪些?
關于獨生子女保健費,有關規定指出,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放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發放不低于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
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退休時按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且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的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獎勵3500元。對長期停產或破產等困難企業無力支付該項獎勵的,按企業隸屬關系,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確無力解決的,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十堰市屬困難企業從2009年開始,分5年落實到位,每年700元。獎勵對象死亡的,不管由哪級負擔,應在其死亡的當年全部兌現余額(資金發放到誰,在征求家屬意見后確定)。每年的獎勵資金必須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中央在十堰企業由中央主管部門負責解決,省在十堰企業由省級負責解決,市屬企業由市級負責解決,縣(市、區)屬企業由縣級負責解決。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有哪些呢?記者了解到,扶助對象的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三級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企業退休職工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對象:是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退休職工,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地實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1995]111號)以來,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辦理了退休手續;
二、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時按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指不包含加發5%退休金或補充養老保險計生獎勵)。
五、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企業改制中與所在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原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職工。
需要提醒的是,不包括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沒有曾被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正式招用工作經歷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優惠政策有哪些?
記者采訪得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雙方界定為農業戶口或農業居民戶口,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并年滿60周歲的,每人每月獎勵80元。
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扶助政策有哪些?
對于特殊家庭的獨生子女扶助政策,有沒有特殊“待遇”?記者采訪得知:一次性撫慰金的發放對象是獨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女方年滿49周歲,喪偶的男方須年滿49周歲)、夫妻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夫妻,每戶發放一次性撫慰金10000元。以上政策的符合條件對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申請辦理,且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沒辦或丟失《獨生子女證》怎么辦?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部分辦理過《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多種原因證件遺失,沒有再生育、收養子女,子女數量沒有發生變化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發證機關有記錄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補辦;原發證機關記錄無法查找的,憑單位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名單、檔案記錄等原始證明材料,由原發證機關或者現工作單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予以補辦。遺失證件的夫妻女方尚在育齡期內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案例一:吳女士是十堰市企業退休職工,所在企業屬于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她與丈夫僅有一個女兒,今年想要申請獨生子女政策補貼。
建議:吳女士可享受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她可直接將退休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書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交至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申請辦理,將收到一次性補貼3500元。
案例二:某單位職工張先生有一個年僅10歲的兒子,妻子沒有工作,想要申請獨生子女保健費,卻發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
建議:張先生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家三口的兩英寸證件照,去妻子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交申請,材料齊全后交由妻子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領證之月起,至孩子年滿14周歲,由工作單位承擔每月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案例三:王先生與妻子是房縣農村居民,均已年滿60周歲,目前由兩個女兒贍養,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建議:王先生夫妻雙方可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他們將相關材料遞交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獎勵扶助。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申請再生育,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一切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
自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獨生子女護理時間
2017年12月1日出臺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效減輕了獨生子女家庭老人失能或患病住院的陪護壓力?!秾嵤┺k法》規定,凡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憑醫療機構證明,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批準同意后,可使用護理時間照顧老人。其中,獨生子女每年護理時間不少于15天。
近日,網傳從今年1月1日起,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每人每年或將補貼2400元。為此,記者采訪十堰市衛計委工作人員得知,目前我市沒有接到相關政策的通知。那么,十堰的獨生子女家庭現在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城鄉獨生子女家庭優惠政策有哪些?
關于獨生子女保健費,有關規定指出,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放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發放不低于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
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退休時按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且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的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獎勵3500元。對長期停產或破產等困難企業無力支付該項獎勵的,按企業隸屬關系,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確無力解決的,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十堰市屬困難企業從2009年開始,分5年落實到位,每年700元。獎勵對象死亡的,不管由哪級負擔,應在其死亡的當年全部兌現余額(資金發放到誰,在征求家屬意見后確定)。每年的獎勵資金必須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中央在十堰企業由中央主管部門負責解決,省在十堰企業由省級負責解決,市屬企業由市級負責解決,縣(市、區)屬企業由縣級負責解決。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有哪些呢?記者了解到,扶助對象的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需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三級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企業退休職工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對象:是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退休職工,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地實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1995]111號)以來,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辦理了退休手續;
二、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時按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指不包含加發5%退休金或補充養老保險計生獎勵)。
五、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企業改制中與所在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原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職工。
需要提醒的是,不包括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沒有曾被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正式招用工作經歷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優惠政策有哪些?
記者采訪得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雙方界定為農業戶口或農業居民戶口,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并年滿60周歲的,每人每月獎勵80元。
特殊家庭獨生子女扶助政策有哪些?
對于特殊家庭的獨生子女扶助政策,有沒有特殊“待遇”?記者采訪得知:一次性撫慰金的發放對象是獨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條件(女方年滿49周歲,喪偶的男方須年滿49周歲)、夫妻一方或雙方戶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家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夫妻,每戶發放一次性撫慰金10000元。以上政策的符合條件對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申請辦理,且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沒辦或丟失《獨生子女證》怎么辦?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部分辦理過《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多種原因證件遺失,沒有再生育、收養子女,子女數量沒有發生變化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發證機關有記錄的,由原發證機關予以補辦;原發證機關記錄無法查找的,憑單位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名單、檔案記錄等原始證明材料,由原發證機關或者現工作單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予以補辦。遺失證件的夫妻女方尚在育齡期內的,可以重新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案例一:吳女士是十堰市企業退休職工,所在企業屬于國有和縣屬以上集體企業。她與丈夫僅有一個女兒,今年想要申請獨生子女政策補貼。
建議:吳女士可享受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她可直接將退休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書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交至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申請辦理,將收到一次性補貼3500元。
案例二:某單位職工張先生有一個年僅10歲的兒子,妻子沒有工作,想要申請獨生子女保健費,卻發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
建議:張先生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一家三口的兩英寸證件照,去妻子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交申請,材料齊全后交由妻子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領證之月起,至孩子年滿14周歲,由工作單位承擔每月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案例三:王先生與妻子是房縣農村居民,均已年滿60周歲,目前由兩個女兒贍養,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建議:王先生夫妻雙方可申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他們將相關材料遞交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辦,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獎勵扶助。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申請再生育,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一切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
自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獨生子女護理時間
2017年12月1日出臺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效減輕了獨生子女家庭老人失能或患病住院的陪護壓力?!秾嵤┺k法》規定,凡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只要是失能或者是患病住院,憑醫療機構證明,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均可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批準同意后,可使用護理時間照顧老人。其中,獨生子女每年護理時間不少于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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