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壽清(住湖北省竹山縣深河鄉青龍村3組):
本院受理原告張瑞清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外出,地址不詳,無法聯系,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126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張瑞清借款本金人民幣26000元,并自2015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駁回原告張瑞清的其它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45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1050元,由你負擔。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上庸人民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黃龍林(住湖北省竹山縣深河鄉青龍村3組):
本院受理任傳于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外出,地址不詳,無法聯系,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97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你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任傳于借款本金人民幣20000元,并自2015年6月8日起立案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本案受理費30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900元,由你負擔。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上庸人民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副本各一份,上訴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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