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常有人使用“種種原因”這一詞語來推卸責任,回避自己以前所作過的承諾。例如“由于種種原因,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使我的承諾不能兌現……”以“種種原因”簡略掉存在問題的原因,恐怕不外乎以下幾種:
其一、將“種種原因”當作“遮眼法”和“擋箭牌”,搪塞問題,回避予盾;其二、對“種種原因”未分析、解剖、總結、說不準確,不如含糊其辭,使聽者、閱者一滑而過算了;其三、“種種原因”說得越透徹,存在問題的責任越明顯,特別是某些領導者應承擔的主觀責任越大。為了回避這一現實,還是以“種種原因”簡略地取代為妙。
筆者認為,民主評議、財務分析、調查報告、年度總結都應說明成績與問題,經驗與教訓,應在找出問題的基礎上,深刻分析產生問題的種種原因。只有將種種原因“診斷”清楚了,才能對癥下藥,有效地避免以后發生類似的問題。同時,由于種種原因明了,問題的責任也由此明確。因而,分析產生問題的種種原因,從某種角度看,對今后的工作,要比單純總結成績,排查問題更有必要,更有現實意義。因此,“種種原因”一詞不是擋箭牌,更不是遮眼法,還是少用為好。(陳昌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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