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難點與對策
劉勇 陳申庚
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發展打工經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現實選擇,也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具體體現。但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尚須進一步采取措施,強化服務,注重引導,在化解重點難點問題上實現新的突破。
一、現實難點
1、自發外出多,組織化程度低
據湖北省竹山縣統計,2005年該縣共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7.5萬人,創勞務收入4.5億元,成為全縣單項收入最多的支柱產業。但有組織的轉移輸出僅 2.2萬人,占轉移輸出總數的29.3%;其中,勞動保障部門組織轉移輸出0.8萬人,占轉移外出總數的10.7%;社會其他中介組織輸出0.2萬人,占轉移外出總數的3%;務工能人組織集體轉移外出1.2萬人,占轉移外出總數的16%。農民自發外出5.3萬人,占轉移輸出總數的70.7%,自發外出仍然是當前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的主要形式。
2、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質缺
雖然通過長期努力,農村轉移輸出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素質、思想觀念等都有明顯進步,但與社會經濟發展及城市從業人員素質要求相比,整體素質及勞動技能相對較差,就業層次低,工作崗位不穩定,勞動收入較低。大多數轉移輸出人員從事的是重體力勞動和高危高風險作業,只有少數是依靠知識技能介入管理和技術工作。
3、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組織管理服務有待加強
目前,縣、鄉(鎮)兩級勞動力轉移輸出組織網絡不夠健全,有些地方沒有成立機構,有的地方雖有組織機構,但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所)作為最基層的勞務輸出組織,受人員、經費等條件的限制,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組織管理沒有形成網絡,管理服務沒有形成體系。導致為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服務的各項措施、手段失去載體,影響城鄉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4、勞資糾紛日益增多,民工權益缺乏保障
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是選擇邊遠城鎮或在城市從事危險、繁重、臟、累、差體力勞動。有的地方搞地方保護主義,對待外地民工不一視同仁,不少民營、私營業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重視安全生產投入,簡化安全生產規程,強制打工者超負荷、超時限勞動,克扣、拖欠工資,致使轉移輸出人員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甚至被迫強制勞動,導致轉移輸出人員傷亡事故、勞動糾紛呈上升趨勢。
5、打工經濟隱患突出、社會矛盾沖突加劇
一是農民外出務工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影響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在外出務工人員中,有的舉家外出、居無定所、終年不歸,有的不按要求執行計生政策,使計劃生育漏報、遲報、超生現象難以避免;有的務工人員素質低劣,在務工地小偷小摸、甚至從事一些違 法犯罪活動,影響了務工地的社會治安和外出務工人員的整體形象;有的村組、黨員、能人、明白人傾巢出動,留下全是老人、婦女、兒童。二是外出務工人員傷亡給農村可持續發展帶來沉重負擔。由于外出務工人員自我保防護意識淡薄,從事累、臟、險工作較多,有的勞動場所安全條件不符合規定,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外出務工人員致傷致殘和死亡,一人傷亡全家返貧,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擔及不穩定因素不容忽視。
二、對策措施
1、在強化組織領導上實現新突破。 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作為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手段,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擺在與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緊、抓好、抓出實效。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工作組織機構,設立勞務輸出辦事機構,配備人員、提供條件、落實經費,統籌抓好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的具體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考核。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宣傳力度,疏通信息渠道,宣傳典型事例,引導農民轉變觀念,勇敢走出家門,實現異地轉移。要積極組建勞動派遣公司,實現“信息—培訓—輸出—參保—維權”一條龍服務,有組織地開展轉移就業,要在鄉鎮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在行政村明確信息聯絡員,共同推進工作。
2、在提高組織化程度上實現新突破。按照大勞動、大保障、大就業和統籌城鄉就業的思路,構建完善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大力推行目標管理,將有組織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引導農民工有序轉移,逐步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的組織化、規模化、規范化程度,力爭每年有組織的轉移輸出比例逐步增長。消除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性政策和不平等待遇,堅持以技能培訓為關鍵、以用工信息為基礎、以建立組織為保證、以維護權益為根本的工作方針,努力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由自發輸出向有組織輸出、由無序流動向有序流動、由體力勞務型向技術技能型的“三個轉變”。狠抓農村勞動力資源基地和輸出基地建設,突出地方特色,著力打造勞務品牌。
3、在建立就業服務體系上實現新突破。一是以縣、鄉(鎮)勞動就業服務網絡為依托和載體,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盡快將信息網絡延伸到鄉(鎮),建成溝通外地,聯結縣、鄉的勞動力供求信息網,實現勞動力資源共享。二是按照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引導和規范各類民間勞務輸出,規范自發式輸出。三是進一步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打擊非法職業介紹機構和組織,規范勞動力市場運作行為,保護合法的、規范的社會勞務中介組織。四是大力開展境外勞務輸出,開拓境外勞務市場,改善外派勞務服務,增加對外勞務簽約權的企業數量和質量,加大境外輸出力度,提升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的檔次和水平。
4、在加大技能培訓力度上實現新突破。著力構建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技能培訓體系。一是制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規劃,力爭用3—5年的時間,使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培訓率達80%以上。二是逐步建成覆蓋城鄉的技能培訓體系,建立縣、鄉聯動培訓網絡,強化技能培訓與轉移輸出的聯系,面向市場抓培訓,開展有針對性的定向培訓、對口培訓,提高勞動力的素質。三是整合各種培訓資源、政策資源,統一編印培訓教材、統籌捆綁使用培訓資金,統一進行技能鑒定,統一補貼方式 ,統一補貼標準,發揮各類社會培訓機構的作用,大力推行民辦公助的形式,舉辦各類實用技術、專業知識、法律常識培訓班,嚴格培訓 機構認定、嚴把培訓鑒定關口,確保培訓效果。及時發放相關資格證照,幫助農民掌握一技之長,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由“賣勞力”向“賣技術”轉變。四是高度重視對初、高中畢業生中未升學者的實用技術培訓,在學生畢業的暑假中,用1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技能強化培訓,發給相應技能證書,為社會提供素質全面的勞動力后備軍,為轉移輸出打基礎。
5、在引導勞動力梯度轉移上實現新突破。一是依托身身特色,整合信息、人才資源,推進農業深度開發,興辦勞動密集農業示范園(區),降低農民自主經營的市場風險,引導剩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二是依托優勢資源,把握政策導向,開發當地優勢資源,大力發展民營企業,吸引農村剩余勞動力投身民營經濟主戰場,就地消化轉移,讓農民變工人。三是依托區位優勢,優化發展環境,著力經營小城鎮,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和農產品原料加工企業,吸引農村人口和民間資本向城鎮轉移,讓農民變市民。
6、在全方位服務打工經濟上實現新突破。一是由鄉鎮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負責,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情況調查,準確掌握轉移輸出情況,為領導決策服務。建立轉移輸出登記制度,以鄉鎮、村為單位,對轉移輸出人員的基本情況、轉移去向進行登記,對轉移輸出帶頭人登記造冊,編印通訊手冊 ,常年保持聯系;定期進行走訪、座談和慰問,征求他們的意見、建議 。二是進一步簡化程序,建立健全流動人員的就業登記、勞動 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制度,深化完善保障服務,落實“一站式”辦公,最大限度地減免費用,及時為轉移輸出人員辦理有關證照,妥善解決后顧之憂。如在農忙季節組織相互搶收搶種,建立臨時救助基金,及時為務工農戶提供化肥、農藥、農膜等購物服務和就學、就醫應急服務等,實行有利于農民流向小城鎮的土地政策。三是加強對中介機構、輸出地辦事機構的管理,在轉移輸出人員分布散集中地建立勞工協會、民間商會,在黨員集中的輸出地建立流動黨組織、工會組織,在人員較多的轉移輸出地區設立管理服務機構,及時解決務工者在子女入學、計劃生育、治安管理、勞資糾紛、信息咨詢和住房等方面的疑難問題。四是樹立、培養和掌握一批轉移輸出及回鄉創業的致富典型,總結推廣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尊敬、倡導轉移致富的良好氛圍,鼓勵能人、企業家多轉移本縣、鄉(鎮)、村剩余勞動力。五是成立維權組織、建立 外出務工人員維 權基金,及時開展維權活動,切實保障轉移輸出人員的合法正當權益。
7、在拓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思路上實現新突破。要從統籌城鄉就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出發,將勞務經濟、農村勞動力轉移安置作為經濟社會目標考核內容,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指標納入統計考核體系。城鎮、農村互動,城市、鄉村并重。二是大力實施“回歸工程”,既要注重農村勞動力向村外、縣外、省外轉移,也要立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期穩定和諧發展,積極發展產業、創辦企業、及時出臺優惠政策,大力鼓勵打工能人帶資金、技術回鄉創業,實現就地、就近轉移。通過大力發展二、三產業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
8、在建立健全 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上實現新突破。要積極探索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的后顧之憂。允許進城落戶民工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承包權,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統一經營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在土地交易、進城鄉鎮企業用地和進城農民住宅基地置換等方面,實行有利于農民流向小城鎮的土地政策。加強政策宣傳 ,幫助指導農民工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農民工彈性社會保障制度,對所交社會保障基金,允許農民工既可用于工傷醫療救助,也可用于生產創業補助;既允許農民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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