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忠
服務新農村建設是一個時代話題,也是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審判職能的新課題。人民法院應將司法為民的理念創造性的化為一系列“三農”服務的舉措,為構建農村的和諧,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做出貢獻,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一、加大對涉農案件的審判力度。堅持服務“三農”第一要務就是便民服務的指導思想,加大對涉農案件的處理力度。對涉農案件要快立、快審、快結,積極加強與基層黨委、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配合,依法妥善處理涉農矛盾糾紛,嚴格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依法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愿、有償、依法流轉,保障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糾紛,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依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開通便民訴訟“綠色通道”。要在立案環節就啟動便民訴訟的綠色通道,將有關適用法律援助的種種情形和便利條件向當事人進行公示,公開承諾,對涉及弱勢群體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要堅持執行對弱勢群體緩交、減交及免交訴訟費用的作法,保證每一位有理無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贏官司。
三、堅持巡回就地辦案。通過建立巡回立案、口頭立案、電話預約立案、郵寄立案等多途徑的立案方式,讓當事人“少跑腿”;特殊案件巡回立案;對文化素質較低,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實行口頭立案;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群眾,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尤其是基層人民法庭的法官還可提供預約上門立案。在距離法庭較遠、人口集中的中心集鎮設立巡回審判接待點,成立“流動法庭”巡回就地辦案。對那些相鄰關系、贍養糾紛等法律關系明確,但容易激化矛盾的糾紛案件,把庭直接開到村頭、地頭、炕頭,邀請村干部和人民調解組織就地化解矛盾。
四、加大涉農案件的執行力度。要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對已生效的裁判文書堅決執結,以體現對人民群眾、對法律權威的高度負責。對土地承包、轉包、征用等糾紛案件和涉老案件,“三農”案件要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處理,多途徑、多渠道地化解執行難,以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和諧。
五、加大扶貧幫困力度。抽調專人到社會主義新農村進行幫困扶貧,要組織中層以上干部到聯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點開展一幫一結對子,定點幫困。實際工作中要做“五員”,一是當好裁判員。實行電話、預約、郵寄等靈活方式立案,組建涉農法庭,實行巡回辦案,縮短涉農案件的時效。二是當好民情調研員,組織干警深入村莊農戶,了解司法需求,增強服務的主動性、針對性;三是當好政策法規宣傳員,實行送法上門,定期聯系村干部群眾舉辦法律培訓班,提高自治水平;四是當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員,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五是當好富民強村服務員,幫助聯系村制定發展規劃,提供致富信息,幫助農村增收。 (作者系縣法院院長)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