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湖北省法學會傳播法研究會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每一個統計數據的背后,都有復雜的基本假定加以支撐。抽取這些基本假定,數據也就變得孤零零沒有任何作用。建國60周年的國慶日就要到了,可以想象得到,在國慶前夕,新聞媒體會充斥著各種數據。希望媒體在使用數據的時候,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把不同時期、不同統計口徑下采集的數據進行簡單的對比,因為那樣會誤導公眾,也會欺騙自己。
2009年8月5日,人民網刊登了一份調查報告,對互聯網絡上風傳的“高干子女占億萬富豪91%”的數據來源進行跟蹤調查,結果發現這一數據純屬以訛傳訛。刊登這一數據的報紙記者聲稱數據來自國內某經濟學者,可是,當記者向這位學者核實數據來源的時候,這位學者卻自稱數據源自互聯網。
這倒真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互聯網絡既是數據傳播的載體,同時也是數據來源地。這種數據的確讓人感到迷惑。不少評論者在評論調查報告的時候,認為記者只不過是梳理出數據的來源線索,并沒
有拿出權威數據告訴我們,91%是錯誤還是正確。但在筆者看來,人民網記者能夠做到這一點,實屬難得。在眾人盲目相信統計數據的情況下展開獨立調查,這至少體現出記者的職業道德精神。
對這樣一個來源不明的數據進行深入討論,似乎沒有多大的意義。現在需要檢討的是,為什么新聞記者和評論者喜歡引用這樣的數據?正如這篇調查報告所說,這樣的數據迎合了公眾的一些情緒,也反映了社會的某些現實,只不過有些夸大而已。
但是,如果我們允許這種可疑的數據出現在新聞作品里,那就是在不斷地重復謊言。總有那么一天,會從量變到質變,人們會根據錯誤的數據做出錯誤的判斷。
所以,新聞媒體在使用數據的時候,不要隨心所欲。如果查不到數據來源,至少應該在新聞作品中作出明確的說明,不能以“來自權威部門”、“全國政協委員”、“多數學者認為”等表達方式來強化自己的觀點。
當年舉國討論“問題富豪”的時候,筆者不能免俗,對某個城市20家企業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絕大多數資產上千萬的富豪都存在法律問題。部分企業負責人對自己當年偷稅漏稅的不法行為直言不諱;還有一些企業負責人把自己從違法經營個體戶變為私營企業的經歷描述得繪聲繪色;甚至還有一些企業負責人把南下倒賣服裝,如何與鐵路部門周旋的故事當作經驗介紹。記者朋友采訪我的時候,我告訴他部分調查的內幕,但是不愿意暴露調查的城市和企業,甚至對調查得出的結論也打了埋伏。之所以如此“保守”,我認為自己的調查樣本不夠。從統計學上來說,調查的樣本越多,統計的準確性也就越高。記得當時只是含混地告訴他有這樣的初步調查結果。但現在看來,在法制初創時期,企業負責人的違法行為,實在算不上所謂的“原罪”。和現在一些違法分子相比,當初那些靠拚體力、打游擊艱難進行原始積累的“問題富豪”才令人感到欽佩。無論按照過去的刑法,還是現在的刑法,他們的行為早已經過了追訴期。想一想當初處理數據的那一份謹慎態度,現在仍然感到欣慰。
在調查統計的過程中,必須有明確的調查目的和基本假定。可是,現在一些新聞記者在使用數據的時候,只看到最終的結論,而沒有看到調查的目的、調查報告的基本假定,結果將局部地區的調查數據變成了整體的調查數據;把某些情況下得出的結論,變成了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新聞媒體在引用數據的時候,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必須仔細閱讀調查報告,全面了解調查報告的基本假定以及調查統計的目的,不斷章取義,不隨便使用統計數據;其次,在介紹數據來源時,不僅要介紹調查單位,而且要介紹調查的時間,不要把已經過時的數據,當作現在有效的數據;第三,必須注意調查方法,不能把單一調查方法得來的數據當作權威數據。現在一些調查公司習慣使用互聯網絡進行統計調查,這是一種極不科學的調查方法,統計表明絕大多數互聯網絡用戶都是青少年,采用這種調查方法很可能會把相當一部分中老年排除在外,其調查的結果可能有失偏頗;第四,必須注意調查對象,如果是針對富豪調查,那么,必須對調查候選人的財富進行初步摸底,并在此基礎上篩選自己的調查對象。筆者在調查的過程中就曾發現,一個所謂富豪居然欠下巨額債務,是個典型的“負翁”。周圍的朋友或者不了解真相,或者根本不愿意揭穿事實真相。所以,在選擇調查對象的時候,應當盡可能躲開類似的陷阱。
總而言之,每一個統計數據的背后,都有復雜的基本假定加以支撐。抽掉這些基本假定,數據也就變得孤零零沒有任何作用。國慶60周年的日子就要到了,可以想象得到,在國慶前夕,新聞媒體會充斥著各種數據。希望媒體在使用數據的時候,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把不同時期、不同統計口徑下采集的數據進行簡單的對比,因為那樣會誤導公眾,也會欺騙自己。 (來源:新華網 )
每一個統計數據的背后,都有復雜的基本假定加以支撐。抽取這些基本假定,數據也就變得孤零零沒有任何作用。建國60周年的國慶日就要到了,可以想象得到,在國慶前夕,新聞媒體會充斥著各種數據。希望媒體在使用數據的時候,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把不同時期、不同統計口徑下采集的數據進行簡單的對比,因為那樣會誤導公眾,也會欺騙自己。
2009年8月5日,人民網刊登了一份調查報告,對互聯網絡上風傳的“高干子女占億萬富豪91%”的數據來源進行跟蹤調查,結果發現這一數據純屬以訛傳訛。刊登這一數據的報紙記者聲稱數據來自國內某經濟學者,可是,當記者向這位學者核實數據來源的時候,這位學者卻自稱數據源自互聯網。
這倒真是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互聯網絡既是數據傳播的載體,同時也是數據來源地。這種數據的確讓人感到迷惑。不少評論者在評論調查報告的時候,認為記者只不過是梳理出數據的來源線索,并沒
有拿出權威數據告訴我們,91%是錯誤還是正確。但在筆者看來,人民網記者能夠做到這一點,實屬難得。在眾人盲目相信統計數據的情況下展開獨立調查,這至少體現出記者的職業道德精神。
對這樣一個來源不明的數據進行深入討論,似乎沒有多大的意義。現在需要檢討的是,為什么新聞記者和評論者喜歡引用這樣的數據?正如這篇調查報告所說,這樣的數據迎合了公眾的一些情緒,也反映了社會的某些現實,只不過有些夸大而已。
但是,如果我們允許這種可疑的數據出現在新聞作品里,那就是在不斷地重復謊言。總有那么一天,會從量變到質變,人們會根據錯誤的數據做出錯誤的判斷。
所以,新聞媒體在使用數據的時候,不要隨心所欲。如果查不到數據來源,至少應該在新聞作品中作出明確的說明,不能以“來自權威部門”、“全國政協委員”、“多數學者認為”等表達方式來強化自己的觀點。
當年舉國討論“問題富豪”的時候,筆者不能免俗,對某個城市20家企業負責人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調查,得出的結論是絕大多數資產上千萬的富豪都存在法律問題。部分企業負責人對自己當年偷稅漏稅的不法行為直言不諱;還有一些企業負責人把自己從違法經營個體戶變為私營企業的經歷描述得繪聲繪色;甚至還有一些企業負責人把南下倒賣服裝,如何與鐵路部門周旋的故事當作經驗介紹。記者朋友采訪我的時候,我告訴他部分調查的內幕,但是不愿意暴露調查的城市和企業,甚至對調查得出的結論也打了埋伏。之所以如此“保守”,我認為自己的調查樣本不夠。從統計學上來說,調查的樣本越多,統計的準確性也就越高。記得當時只是含混地告訴他有這樣的初步調查結果。但現在看來,在法制初創時期,企業負責人的違法行為,實在算不上所謂的“原罪”。和現在一些違法分子相比,當初那些靠拚體力、打游擊艱難進行原始積累的“問題富豪”才令人感到欽佩。無論按照過去的刑法,還是現在的刑法,他們的行為早已經過了追訴期。想一想當初處理數據的那一份謹慎態度,現在仍然感到欣慰。
在調查統計的過程中,必須有明確的調查目的和基本假定。可是,現在一些新聞記者在使用數據的時候,只看到最終的結論,而沒有看到調查的目的、調查報告的基本假定,結果將局部地區的調查數據變成了整體的調查數據;把某些情況下得出的結論,變成了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
新聞媒體在引用數據的時候,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必須仔細閱讀調查報告,全面了解調查報告的基本假定以及調查統計的目的,不斷章取義,不隨便使用統計數據;其次,在介紹數據來源時,不僅要介紹調查單位,而且要介紹調查的時間,不要把已經過時的數據,當作現在有效的數據;第三,必須注意調查方法,不能把單一調查方法得來的數據當作權威數據。現在一些調查公司習慣使用互聯網絡進行統計調查,這是一種極不科學的調查方法,統計表明絕大多數互聯網絡用戶都是青少年,采用這種調查方法很可能會把相當一部分中老年排除在外,其調查的結果可能有失偏頗;第四,必須注意調查對象,如果是針對富豪調查,那么,必須對調查候選人的財富進行初步摸底,并在此基礎上篩選自己的調查對象。筆者在調查的過程中就曾發現,一個所謂富豪居然欠下巨額債務,是個典型的“負翁”。周圍的朋友或者不了解真相,或者根本不愿意揭穿事實真相。所以,在選擇調查對象的時候,應當盡可能躲開類似的陷阱。
總而言之,每一個統計數據的背后,都有復雜的基本假定加以支撐。抽掉這些基本假定,數據也就變得孤零零沒有任何作用。國慶60周年的日子就要到了,可以想象得到,在國慶前夕,新聞媒體會充斥著各種數據。希望媒體在使用數據的時候,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把不同時期、不同統計口徑下采集的數據進行簡單的對比,因為那樣會誤導公眾,也會欺騙自己。 (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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