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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7號令
發布時間: 2020-02-01 19:19 來源: 編輯:梁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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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7號令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廢棄口罩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縣所有醫療機構的廢棄口罩自行收集、保管,并由指定的醫療廢物處理機構進行處理,不得私自混入生活垃圾進行外運。

二、縣城區環衛作業范圍內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由城管執法局負責設置。

三、縣城區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自行合理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并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到位。

四、城區有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由物業公司自行合理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由住建局負責督促落實到位。

五、城區所有專用收集容器內的廢棄口罩由城管執法局負責收運,并交由指定的醫療廢物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六、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內(城區環衛作業范圍外)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的設置和公布,并自行將廢棄口罩收運至當地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保存,由衛健局督促指定的醫療廢物處理機構進行處理。

七、設置的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應安全密閉,醒目標注“廢棄口罩專用”字樣,要內設塑料袋內襯,一律不得投放其它生活垃圾和廢棄物。

八、各有關單位應當安排專人、專車進行收運作業,在確保收運人員做好自我防護的同時,每日對設置的專業收集容器、收運車輛開展不低于兩次的消毒殺菌工作。

九、鼓勵廣大市民使用84 消毒液,按照 1:99 配比噴灑廢棄口罩后進行簡易破損,再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內,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販賣。

十、從事廢舊回收的單位(站、點)和個人不得自行收集、處置廢棄口罩牟利,一經發現,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查處。

十一、城區各有關單位要將廢棄口罩專用收集容器設置的點位及數量匯總后發送至城管執法局(聯系電話:0719-4223626),以便及時準確組織清運。

 廣大市民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請您自行收集好廢棄口罩并定向投放到專用收集容器內,以防二次污染。

 

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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