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第18號令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為進一步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病毒傳播擴散,現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交通禁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縣城城區和各鄉鎮集鎮禁止車輛通行。除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允許的“六類車輛”“六類人員”駕駛車輛和指揮部臨時允許通行的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通行。
一、對違反禁令通行的車輛,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
二、對違反禁令通行的非機動車(電動車、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自行車等)一律扣留,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歸還。
三、對處罰和扣留的車輛同時進行曝光,涉及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將通報至所屬單位和紀委監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詢電話:110
本令終止時間另行通知。
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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