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省外人員返竹、在竹人員返漢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竹山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人員界定
返竹返漢人員目前指在省外的竹山人員返竹、在竹人員返漢,這兩類人員可以放行。竹山與省內各地、市、州(不含武漢)、與十堰各縣市區之間人員暫不得流動,待上級通知后再另行調整。
二、表格申領
在今日竹山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在竹人員返漢申請表》(附件1)、《省外竹山人員返回竹山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
三、工作流程
(一)省外竹山人員自駕返竹
1.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表》,報目的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集中匯總,向所屬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
2.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審核申請,并把審核結果匯總上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h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管控組負責統籌銜接,確定返回人員名單和返回日期,通知申請單位、鄉鎮。
3.申請單位、村(社區)負責以紙質或電子證明、微信圖片等形式傳給需要返回的人員。
4.經審核批準返回的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發放的紙質或電子證明、微信圖片等,途經封控卡點時交驗登記,檢測體溫后放行。
(二)省外人員集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竹
1.由各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收集匯總后,提前4天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管控組。
2.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管控組匯總審核后提前3天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商請統一安排。
3.確需派車對接的,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管控組協調運輸企業接駁。途經封控卡點時統一交驗登記,檢測體溫后放行。
(三)在竹人員自駕返漢
1.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申請表》后,向武漢當地單位或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取得武漢區級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核批準。
2.經審核批準返回的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武漢區級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核證明(紙質或電子證明、微信圖片等),途經封控卡點時交驗登記,體溫檢測后放行。
(四)在竹人員集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漢
1.對在竹人員以企業、單位、社團等形式集中組織返漢的,單位集中填寫《申請表》,向武漢區級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申報。
2、經審核批準返漢的,必須攜帶身份證、武漢區級以上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核證明(紙質或電子證明、微信圖片等),途經封控卡點時交驗登記,體溫檢測后放行。
四、具體要求
1.各鄉鎮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做好本轄區在外人員返回工作,要確保申請審核、返回人員管理全過程始終落實防疫責任和要求??h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管控組具體負責銜接聯系。
2.各單位、村(社區)負責督促批準返回人員遵守《在外人員返竹返漢健康須知》(附件3),做好途中自身防護,并嚴格遵守所在地、途徑地疫情防控要求。
3.各鄉鎮要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返回人員體溫監測、身份核對、信息登記、交通安排、車輛消毒、隔離救治、人員防護等工作。綜合服務站點位置、聯系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4.返回人員所在鄉鎮、單位、村(社區)對返回人員實行疫情防控三重管理,并做好信息備案工作,如出現發熱等相關癥狀,要做好防護及時就近送醫,并報告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5.返回人員所在單位和村(社區)要關心其身體健康,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穩控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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