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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堵河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關于加強保護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發布時間: 2020-03-16 19:55 來源:竹山融媒體中心 編輯:杜登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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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切實保護生態,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湖北堵河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現將進一步加強保護區野外用火管理通告如下:

  一、未經批準嚴禁任何人員和車輛將火源帶進湖北堵河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批準進入人員和車輛攜帶的各類火源主動交保護區管理機構收存,私自攜帶并隱藏火源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嚴格管理保護區內機關、團體、企業及居民生產生活用火,除機關、家庭住所炊事用火外,野外作業、勞作等均不能攜帶火源,私自攜帶火源一律沒收并依法處罰。

  三、嚴禁一切野外用火活動。包括①吸煙、野炊、玩火、打火把、放孔明燈等娛樂用火;②燒荒、燒地邊、燒田埂、煉山、燒灰積肥、燒垃圾等農事用火;③上墳燒燭燒紙、燃放鞭炮、煙花等祭祀用火;④勘察、爆破等施工用火;⑤其它用火。

  四、加強監管。堵河源管理局聯合所在地鄉村在管轄重點區域設立火源管控勸導值守點,加強對保護區居民的宣傳、勸導,落實對智力障礙、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監護責任;在重要路段、重點區域和關鍵部位安排巡山護林人員,加大監管和巡查。

  五、處罰措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凡違反野外用火規定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高火險區活動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反野外用火規定,除依法處罰外,通報所在單位,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六、獎勵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野外用火,應當立即向所在地鄉村、管理站報告。凡舉報屬實的,給予一定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保密。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八、火情舉報電話

  堵河源管理局:0719-4226605

  官渡管理站:13733579306

  白河管理站:13707288807

  洪坪管理站:13797844276

  墨池管理站:15897862669

    ...

湖北堵河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2020年3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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