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關于依法規范道路客運市場秩序的告知書
廣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為切實做好有序恢復公共交通工作,堅決遏制疫情通過非法運營交通運輸工具傳播,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規定及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通告精神,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現就有關規范道路客運經營工作告知如下:
一、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私家小轎車,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嚴禁私自懸掛“出租器”或“出租”、“出售”、“空車”等巡游出租標識標牌的車輛上路招攬客人。
二、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小型普通客車或小轎車,依法予以立案查處。嚴禁私自懸掛客運線路標識牌的車輛上路攬運旅客。
三、嚴禁客運班車(公交)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幎ǖ木€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打擊。
四、對正在非法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和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從業人員,立即停止違法營運行為。一旦查實非法營運行為,我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并在媒體曝光。
五、廣大人民群眾出行請乘坐合法客車(出租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同時,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并積極舉報非法營運相關線索(舉報電話:0719-4225124)。
竹山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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