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切實規范竹山縣城區交通管理秩序,按照《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測評體系》要求,即日起,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竹山縣城區違法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進行專項整治和規范停放。道路沿線相關單位、經營業主和個人應主動配合,即日起進行自查自糾,將自己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按照規定有序停放,自本公告發布之后違反本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適用范圍:竹山縣主城區范圍內的主次干道,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審批設置停車泊位的除外。
特此通告。
竹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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