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竹山縣養老保險繳費政策有重大變化!
重磅消息!
2020年7月1日起
竹山縣將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
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業務
從2020年7月1日起,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發生較大變化。我縣將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業務,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需按規定繳納正常繳費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為啥不再受理?中斷后如何補繳?快來一起看看相關政策解讀吧!費年限期間養老保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湖北省人社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27號)明確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條件和對象,禁止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參保人員向前補繳養老保險。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統一政策規定、統一基金收支、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我縣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不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繳費年限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參加養老保險存在中何處理
2020年6月30日前,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補繳中斷的養老保險費,從2020年7月1日起,不再辦理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養老保險業務。理中2019年6月以前無欠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持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縣農村商業銀行直接繳納2019年7月以后的社會保險費,或通過農村商業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自助繳納。
2019年6月以前有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持個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人社三樓大廳7—9號窗口開具核定單后通過縣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繳費。2020年7月1從2020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只能按規定正常繳納本核定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不允許補繳過去已經中斷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繳納2020繳費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補繳2020年6月及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不能補繳之前年度中斷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經個人自愿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中斷后,其前期繳費年限和后續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計計算,但在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退休待遇時,中斷的年限要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決于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和金額的高低、個人賬戶存儲額的多少。因此,中斷繳費會直接影響個人退休后待遇。位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政策有什么變化
單位職工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也有重大變化,參保職工補繳企業養老保險的要求,補繳基數、補繳金額的計算辦法都做了較大調整,增加了個人賬戶利息,并依照社保法的條款按政策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單位應依照社保法的要求,及時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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