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簡育田同志辭去相關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5月11日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簡育田同志因到齡退休,請求辭去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根據《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縣委同意和本人申請,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
接受簡育田同志辭去竹山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報竹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根據《地方組織法》第五十條規定,其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竹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沈軍辭去市縣人大代表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5月11日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根據沈軍本人申請,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
接受沈軍辭去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須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竹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竹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2020年5月11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索明全同志提請,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方治平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楊霞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副庭長。
免去:
方治平的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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