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縣交通運輸局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統計表 | ||||||||
| 編號 | 抽查計劃名稱 | 涉及抽查事項 | 檢查對象范圍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數 | 單次抽查時間 | 是否聯合抽查 | 聯合部門名稱 |
| 1 | 對港口安全生產及經營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執行情況;2、港口安全生產情況、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區域等 | 全縣范圍內的港口及碼頭(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9 | 否 | |
| 2 | 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 1.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佩戴情況;2.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3.安全管理制定執行情況;4.“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5.特種設備鑒定檢驗保養情況。 |
全縣范圍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市場主體) | 100% | 1次/年 | 2020年9 | 否 | |
| 3 | 對港口相關事務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執行情況;2、港口規劃、港口項目建設情況;港口安全生產情況;3、港口危險貨物作業情況。 | 全縣港口經營、建設單位(市場主體) | 10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4 | 對道路運輸經營主體的監管 | 1.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保持情況,其他道路運輸輔助業經營者備案情況;2.運輸車輛的經營資格條件和相關證書有效性;3.年度經營者及其經營、管理的車輛的生產經營狀況、市場經營行為以及違規違章記錄;4.了解、收集經營者的意見和建議。 | 全縣范圍內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5 | 對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行為的檢查 | 1.出租汽車經營相關業務; 2.會同有關部門糾正、制止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及其他違法行為; 3.了解、收集出租汽車經營者的意見和建議。 |
全縣范圍內出租汽車經營者(市場主體) | 5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6 | 對城市公共交通經營企業的檢查 | 1.向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或從業人員了解情況 2.向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
全縣范圍內城市公共交通經營企業(市場主體) | 5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7 | 對營運車輛年度經營情況的檢查 | 客運車輛的審驗情況 | 全縣范圍內道路運輸客運經營者(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8 | 內河交通安全監督檢查 | 1.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在轄區內的貫徹執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操作規程,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2.負責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巡查工作, 4.負責權限范圍內的船舶安全檢查,轄區船舶定期簽證審批和船舶進出港簽證; 5.負責轄區通航水域內河海事行政審批、許可的實施情況。 |
全縣范圍內港口及碼頭(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9 | 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監督檢查 | 一、對體系公司實施監督檢查 1.岸基管理部門是否健全,管理人員是否齊備.適任,主要管理人員是否存在船上兼職或跨公司兼職的情況; 2.新頒布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是否納入體系.并組織學習,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3.指定人員對安全與防污染工作的監控情況; 4.公司對船舶的資源支持情況,船岸之間是否保持有效聯系; 5.船長最終決定權的執行情況; 6.船員的聘用和配備情況; 7.船岸人員的培訓情況; 8.安全管理信息的收集和傳遞情況; 9.緊急情況的應急反應和訓練演習情況; 10.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以及事故.險情的處理情況; 11.船舶管理協議的備案情況(如適用); 12.體系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是否已報告。 二、對非體系公司實施檢查 1.岸基管理人員是否齊備.適任,主要管理人員是否存在船上兼職或跨公司兼職的情況; 2.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是否確立,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3.公司對船舶的資源支持情況,船岸之間是否保持有效聯系; 4.船長最終決定權的執行情況; 5.船員的聘用和配備情況; 6.船岸人員的培訓情況; 7.緊急情況的應急反應和訓練演習情況; 8.事故.險情或者滯留的處理情況; 9.船舶發生事故.重大險情或滯留時是否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10.公司是否按規定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并取得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級證書。 |
全縣范圍內注冊的承擔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或光船承租(市場主體)人 | 10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0 | 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檢查 | 1.向機動車維修企業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2.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的維修經營許可進行監管 |
全縣范圍內機動車維修企業(市場主體) | 3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1 | 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記錄的檢查 | 1.向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 2.對駕駛培訓學校實行資格管理 |
全縣范圍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市場主體) | 3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2 | 對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檢查 | 1.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備案情況; 2.了解、收集經營者的意見和建議。 |
全縣范圍內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市場主體) | 10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3 | 對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檢查 | 1.對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2.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 |
全縣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以及用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市場主體) | 2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4 | 對道路、水路運輸安全檢查 | 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 |
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是 |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
| 15 | 老舊運輸船舶檢查 | 運輸船舶的經營資格條件和相關證書有效性。 |
全縣范圍內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6 | 游艇安全檢查 | 1.依法對游艇、游艇俱樂部和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2.游艇違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管理秩序的行為; 3.游艇俱樂部是否具備安全和防治污染能力。 |
全縣范圍內游艇、游艇俱樂部和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7 | 依法對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 | 對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 | 全縣范圍內公路、建筑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市場主體、非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8 | 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公路法規定的行為 | 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公路法規定的行為 | 全縣范圍內違反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市場主體、非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 19 | 交通建設工程質量檢查 | 1.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2.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3.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4.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5.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6.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
全縣范圍內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單位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單位(市場主體) | 10% | 1次/年 | 2020年10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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