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竹山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竹山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竹山縣衛生健康局 竹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竹山縣民政局
竹山縣財政局 竹山縣人力資源 十堰生態環境局
和社會保障局 竹山分局
竹山縣應急管理局 竹山縣人民政府 竹山縣醫療保障局
扶貧開發辦公室
竹山縣總工會
2020年5月16日
竹山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加強塵肺病防治工作,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省衛生健康委10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衛發〔2019〕1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一)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已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
(三)全面提高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和職業性塵肺病患者保障水平。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全縣塵肺病防治目標任務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四)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中接塵工齡不足5年勞動者占年度報告總例數比例持續下降;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
(五)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大幅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縣有職業健康監督執法隊伍,鄉鎮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
(六)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大幅度提升,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和職業健康檢查能力建設,縣人民醫院、縣疾控中心和具備條件的鄉鎮中心衛生院承擔全縣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二、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1.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規定,除中央、省屬企業及其所屬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專項調查由市衛生健康委承擔外,其他用人單位的粉塵危害專項調查在縣衛生健康局領導下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及其行業、崗位、人群分布情況,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2020年8月底前完成調查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2.集中在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開展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按照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產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進行整治,強化措施改善作業環境,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納入專項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要自行聘請專家或專業機構對照粉塵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術措施查找問題,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3.繼續按照《全省推動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方案》要求,推進水泥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重點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確保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實現治理目標。(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4.參照本次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要求,對全縣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綠松石加工等行業領域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進行“回頭看”,鞏固強化治理成效。(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5.礦山、水泥、冶金、石材加工、綠松石加工等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滿足環保要求,堅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按照《2019年湖北省重點職業病監測項目工作實施方案》,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行一人一檔;隨訪和回顧性調查已報告塵肺病患者,掌握其健康狀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入戶調查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和鄉鎮民政辦提供支持;縣疾控中心統計匯總并通過職業病信息管理系統逐級上報信息,縣衛生健康局全面統計匯總分析后報送縣人民政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財政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2.分類救治救助已診斷為塵肺病患者。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而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依法開展法律援助,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而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將符合政策規定的納入保障范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的,由縣民政局按政策程序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低保范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家庭存在困難的納入臨時救助范圍??h醫療保障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治療技術按照政策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醫療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3.開展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了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衛生健康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1.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不斷充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要設置專門的職業健康執法科(室),并配齊配強執法人員。要加強執法裝備投入,保障監管執法需要。要強化培訓,全面提升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水平,到2020年底,實現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和協管員培訓全覆蓋。(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2.加強“三同時”監督檢查。加大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嚴厲處罰、公開曝光,并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3.強化對高粉塵危害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按照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切實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分類分級監管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重點監督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作業場所,增加執法頻次并依法從嚴處罰。依法關閉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確保到2020年底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1.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用人單位要設置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開展職業健康危害監測。用人單位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及時、如實申報粉塵危害項目,開展粉塵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
3.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粉塵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
4.積極開展健康企業創建。通過健康企業創建,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10月底前,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縣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支撐網絡。進一步加強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人民醫院、鄉鎮中心衛生院職業病科隊伍建設,不斷增強縣鄉職業健康服務能力。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進一步優化職業病防治科(室)設置,并充實專業技術力量,在鄉鎮衛生院設置職業病康復科,形成縣鄉兩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2.加強基層診治康復能力建設。職業健康檢查由縣疾控中心牽頭組織落實。到2020年10月底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配備高千伏X光攝影儀或數字化直接成像(DR)系統等儀器設備,根據工作需要可裝備移動式體檢車。要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建設,力爭實現“市診斷,縣體檢,鄉村康復”的目標。(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縣人民政府成立縣長任組長的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將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與責任。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部門職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塵肺病防治工作。各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責,制定本部門實施計劃和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層層壓實責任。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塵肺病防治行動要求,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不斷強化落實塵肺病防治的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和單位責任,將塵肺病防治與健康扶貧工作緊密結合,納入政府目標考核,保障攻堅行動目標如期完成。(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才保障。按照職責與編制相匹配、任務與人員相適應的原則,強化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加強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人民醫院和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隊伍建設,著力提高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強化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防治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公眾號等融媒體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宣傳活動,利用健康教育、科普宣傳等傳播塵肺病防治知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引導公眾在認識塵肺病基礎上,有效提高公眾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營造有利于攻堅行動開展的社會氛圍,實現群防群控。(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融媒體中心、縣總工會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附:竹山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重點任務目標一覽表
附:
竹山縣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重點任務目標一覽表
| 重點 任務 |
行動目標 |
指標要求 |
責任部門 |
|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 |
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
1.完成粉塵危害專項調查工作。 2.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 3.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石材加工、綠松石加工等用人單位大幅減少。 |
縣衛生健康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
|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
摸清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健康狀況;塵肺病患者工傷保險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 |
1.摸清轄區內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 2.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職業病防治項目各項工作任務。 3.塵肺病患者工傷保險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 |
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醫療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
|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
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和執法裝備得到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 |
1.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充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鄉鎮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 2.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大幅減少。 3.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職業防治工作聯合執法檢查。實現職業健康執法處罰案件“零”突破。 |
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
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塵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1、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得到全面落實。 2.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者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 4、開展健康企業創建試點工作。 |
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縣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
|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
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塵肺病康復能力得到加強,初步實現“縣級體檢、鄉村(居)康復”目標。 |
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單設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內設機構。 2.建成以縣人民醫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鄉鎮中心衛生院為依托的6家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在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50人以上的鄉鎮,在鄉鎮衛生院設立專門的塵肺病康復科(室)。 |
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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