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湖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98號)、《省住建廳關于切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號)、《竹山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竹政辦發〔2014〕25號)、《竹山縣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竹政辦發〔2014〕71號)和《竹山縣2018年住房保障標準》(竹政辦發〔2017〕85號)等政策文件的規定,按照縣政府批準的其它住房困難家庭配租房源情況,現將其它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和配租公租房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資料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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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它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公租房。
1.在縣城規劃區內無住房的居民,不含在職在編的國家公職人員;
2.在縣城規劃區內無住房的企業困難職工;
3.經縣政府批準的其它特殊住房困難家庭和經有關部門備案的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二)申報資料
其它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2.房產查詢證明;
3.車輛查詢證明;
4.申請書和承諾書;
5.婚育證明(育齡婦女家庭需提供)。
6.其它資料,企業困難職工需提供縣工會出具的困難職工證明。
(三)申報時間
申請人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于2020年8月19 日至8月25日,到房管局一樓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資料。
二、擬配租的房源及租金標準
其它住房困難家庭本次擬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位于城關鎮蓮花村、橋東村和窯溝村(鄧坪工業園),執行公租房最高租金標準,具體情況詳見《其它住房困難家庭擬配租的公租房房源及租金標準一覽表》。
三、配租的方式
本次其它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采取意向性選房和輪候分配的方式進行,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進行意向性選房登記,住房保障部門將按照登記申請和提交資料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分配和輪候對象。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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