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營商環境,穩定企業用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再出新政,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一、放寬穩崗返還享受條件,提高返還比例,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1.穩崗返還對象為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包含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等,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對裁(減)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減)員率高于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直接按100%予以返還。
3.裁(減)員率根據企業上年年末和年初參保人數確定。職工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計入減員。
4.具有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可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困難企業是指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減)員或少裁(減)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困難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不裁(減)員或裁(減)員率低于5.5%;企業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累計虧損或企業2019年度利潤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制定了企業發展規劃和穩崗措施并做出相關承諾。對醫療物資、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等物資供應保障“停不得”企業、醫院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酒店、餐飲、旅游等中小微企業,可參照困難企業返還標準給予穩崗返還。困難企業范圍和返還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具體確定。
5.已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進入破產清算、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不得作為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象。列入淘汰落后產能清單企業,不得作為困難企業返還對象。
6.簡化手續,加快進度,切實落實經辦告知制和企業承諾制,推行“不見面”服務,做到應返盡返。
二、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1.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2.2020年3月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3.2020年1月起,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取消申領時限限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臨時性、非單位就業以及靈活就業的,不得停發失業保險金。
4.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經本人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可以參照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
5.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確定。
6.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只能申領一次,且不能與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按相關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