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秩序,整治停車亂象,提升城市形象,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將聯合縣公安交警部門加強我縣主城區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管理,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主城區具體范圍是:北至十堰路庸都隧道口,南至蓮花谷竹高速高架橋下,東至堵河大橋下縱橫大道,西至城西水廠內的區域。
二、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或依法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指示標線停放,不得壓線,越線;非機動車應當在施劃區域或指定地點停放。
三、對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上未按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四、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指定地點停放。當事人自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之日起24小時內主動到城管部門接收處理的,按照簡易處罰程序,給予違停當事人50元的罰款,逾期不處理的,將違停車輛線索移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五、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拒不服從管理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竹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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