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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2020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發布時間: 2020-09-17 10:13 來源:竹山融媒體中心 編輯:苗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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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和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現將竹山縣202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安排

1.網報時間:9月21日—10月12日;

2.現場確認時間:9月22日-10月16日(10月1日-10月8日系統維護,網站關閉);

3.證書發放時間:2020年1月20日左右(以正式通知為準)。

二、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竹山縣且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申報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

三、相關條件標準

(一)學歷標準。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和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即: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學歷應為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二)普通話要求。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中小學高級教師、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特級教師等均不可作為免試依據。

(三)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月內體檢有效;申請人須在竹山縣人民醫院、十堰人民醫院、十堰市太和醫院、國藥東風總醫院進行體檢,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的要求,且鑒定結論為合格。

五、教師資格認定步驟

(一)網上報名。申請人在規定時段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進行申報,先實名注冊認證,后網上報名。

網報時,請準確選擇申請地類型:申請人員選擇戶籍地、居住證所在地。認定機構:申請高中階段(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選擇十堰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請選擇竹山縣教育局為認定機構?,F場確認點:申請人員選擇竹山縣教育局為現場審核確認點;

(二)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本教師資格證書,請按規定時間、地點、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段內完成申報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網報時,申請人應仔細閱讀網報說明,按要求實名注冊認證,真實準確填報信息,因錯報、瞞報導致平臺無法核驗,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規定時間和地點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登陸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體檢結論為合格的《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個人承諾書》(在網上報名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6.學業成績或考試合格證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專業畢業人員,須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以及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②參加全國統考人員,提供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的可不提交。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正規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8.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另,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現場確認提交材料地點:竹山縣教育局806室。

(四)《個人承諾書》,個人承諾將記入國家征信平臺。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等失信行為的,或認定后經公安機關核查有犯罪記錄的,將被納入黑名單,依法受到失信聯合懲戒和“撤銷”“喪失”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凡涉及教師資格考試方面的事項,請咨詢十堰市招生考試院(電話:0719-8666511)。 

(六)制發證書。最終公示認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在2021年1月20日左右到現場確認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蓋章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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