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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會計誠信建設優化會計中介營商環境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0-11-26 17:18 來源:竹山融媒體中心 編輯:苗東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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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駐竹單位,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各會計師事務所、委托代理記賬機構: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據《會計法》、《會計委托代理管理辦法》等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會計中介執業秩序,達到既規范管理,又優化營商環境的目的,促進會計中介市場疫后重振和高質量發展,結合本縣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相關政策
   1、全面落實取消會計證的政策。用人單位在招錄或人員考核中,無需本人提供會計資格證等證明。
   2、開放會計就業準入政策門檻。會計人員就業具備專業技術知識或具有3年以上從業經歷即可,除按職稱定薪酬的用人單位外,無需提供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證件等證明。
   3、放寬會計中介機構執業機制。會計中介機構在本縣轄區內開展財會咨詢、代理記賬、招投標等活動中的會計資質認定,憑《營業執照》和《委托代理記賬許可證》即可,其負責人無需提供具有會計師的職稱等證明。
   4、簡化會計專業知識認定要素。具有下列要件之一者,即可認定具有會計專業知識,不得歧視:①學歷教育是財會專業;②堅持參加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③參加全縣會計業務培訓;④具有3年以上會計從業經歷。
   二、推進會計中介誠信管理
   1、建立會計中介機構公示制度。縣財政部門依法實施備案管理,對資質合格的會計中介機構,予以公示。
   2、堅持持證經營和誠信執業。會計中介機構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委托代理記賬許可證》。
   3、被司法訴訟、金融等方面列入失信名單的會計中介機構或會計人員,尚未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慎用。
  4、會計中介機構未經授權泄露客戶財務信息或其它工作秘密的,依法處理并承擔相關責任。
  5、購買社會第三方或會計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服務的單位,應當核查代理行為是否合規合法,不合規不合法的執業代理費用不得批準核銷。
  6、財政部門和市場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會計中介機構誠信建設實施監督、檢查。


2020年11月26日

竹山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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