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金規〔2020〕2號)等文件規定,現將創業擔保貸款調整后的相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適當提高額度。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在300萬元以內,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按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1倍確定貼息貸款額度(上限為300萬元)。
二、合理分擔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LPR-150BP以下部分(LPR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4.65%,150BP為1.5個百分點),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4.65%-1.5%=3.15%),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政策調整以銀行放貸日期為準。
三、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以新表樣為準,申請人可自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
附:1.《湖北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
2.《湖北省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
竹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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