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01月11日,麻家渡鎮店子街村劉××駕駛自有的鄂CN5605小型轎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被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
2、2020年12月31日,寶豐鎮花栗村陳××駕駛自有的粵L927GC小型轎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被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
3、2021年01月15日,麻家渡鎮牌樓村張××駕駛自有的蘇F977X8小型轎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的,被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對當事人給予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
4、2021年01月08日,柳林鄉公祖村譚××駕駛自有鄂C285D3小型普通客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被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對當事人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30000元罰款。
5、2021年01月08日,×××石料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被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對×××石料開發有限公司給予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10000元罰款。
6、2021年01月11日,嚴××經營的石料場在車輛裝運石料時沙石拋灑造成了污染公路路面、影響公路暢通的,被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法查處,給予嚴××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5000元罰款。
為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乘車安全,堅決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非法運營交通運輸工具傳播,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出行環境,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將建立健全“打非治違”工作機制,持續加大對交通運輸全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客運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對阻撓現場執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此提醒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出租汽車客運和道路客運經營,路面巡查發現拒不退出、繼續經營的,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依法立案查處并報送紀委監委處理。
竹山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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