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財政局 高運華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監督管理,仍然是當前基層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容易出現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特別是基層干部在村級財務管理、集體資產處置、集體資源開發和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侵犯群眾和集體利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導致一些地方村民不斷上訪,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不利因素。如何盤活農村集體“三資”?如何監督管理好農村集體“三資”?如何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是擺在基層黨委、政府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為此,本文結合當前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予以探討。
一、防止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出現新問題
1.防止“三資”臺帳不完善。農村集體“三資”涉及面廣、項目繁多,部分村對屬于村集體的資金、資產和資源家底不清、管理混亂,特別是對村集體土地、山林、國家強農惠農資金和集體收益等重要項目登記不全、不精準甚至疏于登記。防止“三資”臺帳不健全,管理不完善,導致農村集體“三資”存在的產權不清晰、長期閑置浪費、流失嚴重、被長期挪用或占用等諸多問題出現。
2.防止合同簽訂不規范。當前農村存在大量的經營發包、不動產租賃、產權轉讓、工程建設、土地承包流轉等項目,防止部分村疏于管理,對于合同簽訂不重視、不規范。諸如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對等,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許多項目由少數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廣大村民利益受損,更談不上集體“三資”保值增值。
3.防止村務公開走過場。防止村務公開走過場,防止部分村不搞村務公開,少數村即使進行村務公開也不注重“村級財務公開”,不注重“資產資源處置上的公開”,對集體發包事項、農村建設項目、強農惠農政策等方面的公開還不夠細致全面。
4.防止民主決策難實行。防止少部分村仍存在“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審批一支筆”現象,尤其在集體山林、土地、水庫、房屋設施等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時,不按照民主程序,不公開進行招投標,不按照“四議兩公開”(即: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決策程序執行,由村支書個人說了算,嚴重違反了村民自治有關規定。
5.防止監管機制不健全。雖然多年來實行了“村賬站管”,但鄉鎮“三資”代理中心對行政村只是實行了村級辦公費的代管,并沒有對其其它資金收入使用進行監管,防止出現資金管理上的漏洞;防止少數村干部將經手收取到的資金不及時上繳“三資”代理中心收入專戶,防止出現坐收坐支現象,不管開支是否合規,防止基層微腐敗現象發生。
二、問題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偏差。一是農村稅費改革后,部分村干部認為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少、債務多,無資產可管,有的認為現在財務制度全、群眾監督緊,村干部無機可乘;二是認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三是情況復雜,不好管理。由于種種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導致村干部對村集體“三資”管理不重視、監管落實力度不夠、對群眾反映“三資”方面的問題不進行認真的調查和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管理混亂的蔓延。
2.集體“三資”監管力量較薄弱。農村集體“三資”代理中心與鄉鎮財政所聯合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存在工作人員少、監管業務性強、再加上長期以來財政所新進專業人才不夠;存在專業能力素質偏低、人員年齡老化,不能適應新形勢業務工作需要,往往是顧此失彼,造成監管力量上的薄弱。
3.集體“三資”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不夠。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規政策、不學習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愿意聽取財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不力現象。
4.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渠道不暢。一是司法機關監督乏力。由于職能限制、違規金額小等種種因素,司法機關不能、不愿介入村組干部的經濟問題;二是群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現在農村大部分有知識有能力的人大部分都外出務工了,留在家里的村民大部分是婦女、老人、兒童,對集體的事不關心、不過問、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監督堅持不夠,防止流于形式。三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職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之間監督不到位;四是村務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乏力。有的“村務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成擺設、有的“村務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原則性不強。
三、創新“三資”監管模式建議
鑒于目前基層財政所干部隊伍不足、理財和執法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建議推行財政出資購買代理記賬、代理審計服務工作,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進“第三方代理機構”,有效解決基層財政干部隊伍不足,堅決杜絕財政干部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尷尬局面。
1.制定管理辦法,確保規范操作。建議出臺財政局關于實施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試點工作意見,報請縣政府同意,運用政府采購程序,招標確定代理機構,明確試點全域鋪開;代理機構要與財政監管部門和鄉鎮簽訂代理記賬、代理審計協議和保密協議;縣會計局與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確保依法規范操作;鄉鎮財政所主要精力用于履行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監管職責,徹底解決財政所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尷尬局面,確保村集體“三資”和財務健康有序監管到位。
2.制定考核辦法,確保服務質量。按照會計法規制度、委托代理協議書和承諾服務內容的規定,對代理機構采取全面檢查的方式實行績效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根據考核結果,支付代理記賬和代理審計費用。
3.建立監控平臺,構筑長效機制。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監督管理機制,在未來財務監管方面探索、創新出臺“五化監控平臺”。即實現財務票據核銷規范化、經濟業務標準化、監督管理流程化、健全制度體系化、財務票據簽批無紙化管理;創建無紙化信息平臺,可以實現電腦、手機終端應用,無紙化財務票據簽批平臺是由系列業務單據組成,涵蓋全部經濟業務;根據制度規定,經濟業務類型,按程序簽批,前序領導未簽批,后序領導無法看到;保證原始憑證整潔,簽批流程一目了然,簽批進度時時掌控,杜絕反簽;按支出項目,鎖定必須提供單據附件,缺少附件無法通過提交等,為村(社區)節省簽字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實現監管。
4.嚴肅紀律,加大查處力度。在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項制度的基礎上,通過“三資”審計,要主動爭取紀檢、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通力配合,共同推動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坐支、挪用、貪污、虛報、冒領、非法查封、扣押、凍結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違紀違規現象,要嚴肅追究責任,給予嚴肅處理。通過對基層干部的“嚴管與厚愛”相結合,確保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不遺漏不流失,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發揮效益、保值增值,為不斷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實力、助推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實基礎和強大內生動力。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