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根據《中共竹山縣 委辦公室、竹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竹辦函〔2023〕37號)精神,現將竹山縣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公告如下:
竹山縣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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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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