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村生產力的重要基礎,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沒有農業機械現代化,就沒有農業農村現代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緊緊圍繞農業高質量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的新需求,科學確定補貼范圍,農機服務中心著力提升政策實施便民、利民水平。根據《省農業農村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計發〔2021〕13號)精神,現重申如下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機具是符合資質要求并且廠家已錄入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系統的機具。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依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主要分檔參數制定。
購機補貼辦理流程:1組織投檔→2自主購機→3申請補貼→4審驗公示→5兌付補貼→6資料歸檔(或者退貨處理)。
個人辦理補貼:限竹山縣本地農業戶口,個人是非財政供養人員。
所需材料:購機者購機后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銀行卡及復印件(使用本人身份證開戶的湖北農信社銀行卡)、購機發票,購機者本人到縣農機服務中心購機辦公室窗口辦理補貼。
組織辦理補貼: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注冊地需在竹山縣。所需資料:農業合作社購買農業機具后帶上本組織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該組織銀行賬戶、購機發票、牌證管理機具的有關牌證材料、組織公章,由組織法人代表本人到縣農機服務中心購機辦公室窗口辦理補貼。
依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操作方式,所有補貼實行人員、時間、地點“三集中”,采取資料審核、人員審核、人臉識別、高額補貼(5000元及以上)和多臺套機具人機合影上網錄入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打印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表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申請告知承諾書、購機者簽字蓋章后,由工作人員校對無誤,上傳系統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分批次報縣級財政??h財政審核無誤后,由銀行兌付。
對于提交了補貼申請但需要退貨的情況,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經銷企業應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及時提交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作廢該申請。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應將補貼款退還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并加蓋公章、經銷企業在購機發票上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后方可退貨,同時須及時告知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退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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