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確保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設置投放,竹山縣人民政府組織文峰鄉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結合實地踏勘情況,擬定了《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凈礦”出讓處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以公告。
本公告公告期為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文峰鄉和塘灣村、迎東村、皇城村、長坪村,并同時在今日竹山網進行公告。礦區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及《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可在本公告公告期內,向竹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文峰鄉人民政府書面提出。
聯系人:
竹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朱名衛 18120372830
文峰鄉人民政府 盧 斌 13636141313
特此公告。
附件:《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凈礦”出讓處置方案》
竹山縣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
“凈礦”出讓處置方案
為加快推進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設置投放,根據《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礦業權管理改革完善出讓登記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資規〔2024〕1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和《竹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竹山縣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成果的通知》(竹政函〔2024〕9號)等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擬設礦業權基本情況
湖北省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擬設采礦權位于竹山縣城100°方位約9公里處,礦區中心點地理坐標(CGCS2000):東經110°20′10″,北緯32°11′55″,行政區劃隸屬竹山縣文峰鄉,礦區有簡易公路向南連通G346國道,向西通至竹山縣城,交通較為便利。礦區范圍由8個拐點圈定,面積5.1139平方公里。坐標如下: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
點號 |
X坐標 |
Y坐標 |
|
1 |
3564761.70 |
37437700.90 |
|
2 |
3565040.34 |
37436519.44 |
|
3 |
3564862.75 |
37435257.90 |
|
4 |
3564173.66 |
37435338.36 |
|
5 |
3564028.30 |
37436420.35 |
|
6 |
3562836.50 |
37438930.32 |
|
7 |
3564274.30 |
37439574.15 |
|
8 |
3564881.34 |
37438548.90 |
|
開采深度:1024米至685米 |
||
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普查(最終)為縣財政出資勘查項目,湖北省地質局第八地質大隊于2020年6月-2023年9月開展了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普查和水工環補充地質勘探工作,編制了《湖北省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普查(最終)報告》。2023年12月29日,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組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對《報告》進行了評審。2024年1月5日,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對《〈湖北省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普查(最終)報告〉評審意見書》進行了認定,全礦區累計查明綠松石礦推斷資源量36159kg。
該礦擬采用平硐斜坡道聯合開拓,地下開采方式開采。生產規模(擬建)3噸/年.礦物(1.7萬立方米/年.礦石),礦山服務年限為7.7年(含1年基建期)。
二、合法性、合規性情況
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已納入《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竹山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礦區范圍不涉及《礦產資源法》第二十條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地區。擬設采礦權礦區范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不涉及自然保護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公益林地。擬設采礦權范圍內未受理其他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申請,不存在礦業權權屬爭議等情況。
三、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圍和土地現狀
為維護公共利益,確保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合理有序開發利用,根據采礦權建設需要,對其影響范圍內的部分土地、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等進行據實征收。礦區范圍內土地現狀:水田11.81畝、旱地46.09畝、喬木林地5930.82畝、灌木林地1378.27畝、其他林地276.28畝、其他草地2.16畝、農村宅基地19.35畝、公路用地0.61畝、農村道路5.03畝。
(二)征收主體和實施單位
1.征收主體:竹山縣人民政府
2.征收部門:竹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征收實施單位:竹山縣文峰鄉人民政府
(三)補償安置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房屋及附屬物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為依據,通過現場測量、房屋確權得出認可面積;土地(林地)以承包證、林權證為權屬依據,全部實行實地測量,以航測投影面積為準。
2.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原則。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嚴格區別有證與無證房屋,合法建筑與違法建筑,依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補償安置標準及實施
1.土地補償安置和青苗補償、林木補償。
土地、青苗、林木補償實行貨幣補償,以土地使用證、土地承包權證、林權證等為依據。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
區域范圍 |
文峰鄉 |
|
|
區片級別 |
Ⅲ |
|
|
片區綜合地價標準(元/畝) |
綜合地價 |
39100 |
|
其中土地補償費40% |
15640 |
|
|
其中安置補償費60% |
23460 |
|
|
青苗補償費(元/畝) |
一般耕地 |
1960 |
|
菜地 |
2352 |
|
|
林木補償費(元/畝) |
經濟林(園地) |
3000 |
|
用材林、薪材林、竹林 |
1000 |
|
|
灌木林、疏林 |
500 |
|
|
苗圃 |
一事一議 |
|
土地補償費以村為單位計算,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指導村集體使用。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林木補償費經所在地鄉鎮、村調查、核實、公示并與被征收農民簽訂征收協議后,兌付給被征收農民。
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指導村集體使用。
對符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竹山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竹政辦發〔2016〕24號)規定的被征地農民,按照要求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
2.房屋補償安置。
采礦權影響范圍內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實行貨幣補償。由鄉鎮、村對被征收的房屋、附屬(著)物、建(構)筑物類別、面積和數量進行調查、核實、登記、公示并與農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兌付被征收農民相關補償費。具體標準如下:

房屋(正房)按被征收面積1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搬遷補助費(不足80㎡的,按800元標準一次性計發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農戶住房屬唯一住房的,由鄉鎮、村負責按標準落實宅基地,并計發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2000元。
被征收人因殘疾、生活自理困難等無能力自尋過渡房的,由征收片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縣民政局、住建局等部門予以協助。
被征收農戶逾期不搬遷或不拆除房屋、建(構)筑物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實施強制性拆除。
3.墳墓補償安置。
選擇集中遷移安置的:有碑墳墓3000元/冢、無碑墳墓2000元/冢、無主墳墓2000元/冢,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妥善遷置。自行遷移安置的:有碑墳墓4000元/冢,無碑墳墓2500元/冢。
(五)其他事項
1.征收工作人員在補償安置工作中不履行本方案的規定,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補償資金實行“一卡通”兌現到戶,嚴禁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
2.房屋和土地測繪機構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認定報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3.被征收農戶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償補助款,漫天要價、無理取鬧、暴力威脅征收工作人員,蓄意制造事端,阻撓征收工作正常進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自《竹山縣雙包寨礦區綠松石礦采礦權“凈礦”出讓處置方案》發布之日后投機栽種的林、農作物,投機建造的附屬物一律不予補償。
5.本補償安置方案未盡事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文峰鄉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議”研究解決。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