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份以來,按照縣政府重點工作安排,竹山縣農業農村局積極落實牽頭部門職責,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獎補辦法。任務下達后,我局安排專人系統梳理、匯總2021年以來縣級農業產業獎補政策文件,參考2023年農業產業化若干措施研究結果和2024年2月22日農業產業化(品牌建設)專題會議精神,并多次召集縣直相關單位會議研究,廣泛征求部門政策制定意見,最終形成《竹山縣支持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辦法》(征求意見稿)?,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7月3日。
聯系電話:0719-4220025
郵箱:284552490@qq.com
竹山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3日
竹山縣支持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辦法
為扎實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加快補齊產業短板,激發產業發展活力,助推縣域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獎補辦法。
一、優勢產業提檔升級
(一)茶葉產業
1.低老茶園改造。低老茶園改造圍繞創建高質高效茶園目標,按照改種、改樹、改土標準,經驗收合格后,給予500元/畝獎補。標準化設施茶園建設,經驗收合格后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2.茶葉加工車間。對新建且投入運營的大型茶葉加工車間,采取“一事一議”政策支持。新建且投入運營的中型茶葉加工車間,按主體廠房600㎡(不含征地、周邊配套)、配套加工設備的標準,經驗收合格后給予30萬元/個獎補。新建且投入運營的中大型車間(加工廠區1200㎡)、配套大葉茶加工設備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60萬元/個獎補。
3.大葉茶生產加工。對大葉茶加工企業當年(5月20日-9月20日期間),生產加工大葉茶用電及燃料物資進行補貼,以企業加工用電量為依據,給予1元/度的加工補貼。
(二)蔬菜(食用菌)產業
1.菌袋種植補貼。對全縣種植食用菌的市場主體和農戶,經驗收質量合格、效益良好的,給予香菇和平菇0.8元/袋、木耳0.4元/袋、羊肚菌0.1萬元/畝的補貼,鼓勵多品類發展,對種植其他品類食用菌,用菌袋計量的,根據菌袋規格大小,參照香菇、木耳補貼標準,用面積計量的,參照羊肚菌補貼標準。
2.菌袋生產補貼。對全縣菌袋生產企業(合作社)生產的菌袋,由企業(合作社)自種及銷售給本縣農戶種植的,經驗收質量合格的菌袋,給予香菇和平菇0.2元/袋、木耳0.1元/袋的補貼,生產其他品類食用菌菌袋,根據菌袋規格大小,參照香菇、木耳補貼標準。
3.技術服務補貼。對市場主體聘用技術員跟蹤技術服務的,給予香菇和平菇0.1元/袋、木耳0.05元/袋的技術服務費補貼。
4.建設投入獎補。經申報同意,由鎮、村優化建設,資產歸村集體所有并有收益的規?;秤镁N植基地,根據審計確認的投資額度給予補貼;經申報同意,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基地、對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災后基礎設施恢復,生產運營良好的,根據審計確認投資額度給予40%補貼。同類政策不疊加享受,市場主體爭取上級項目獎補比例超過40%的,縣內不再獎補;低于40%的,縣內補差。
5.商品蔬菜基地種植補貼。增強城鎮“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能力,對商品蔬菜基地,每畝按每年500元給予補貼。
6.設施蔬菜基地建設補貼。鼓勵市場主體投入設施蔬菜標準化基地建設,按凈棚面積,根據審計確認投資額度,智能溫室每畝補助10萬元(標準造價330~500元/平方米,每畝造價在22萬元以上);智能溫控大棚每畝補助5萬元(標準造價180元/平方米以上,每畝造價在12萬元以上);鋼架大棚每畝補助1萬元(標準造價40~50元/平方米,每畝造價2.5萬元以上)。蔬菜冷鏈倉儲、分揀車間、現代化農耕機械設備等,根據審計確認投資額度給予40%補貼。同類政策不疊加享受,市場主體爭取上級項目獎補超過上述標準的,縣內不再獎補;低于上述標準的,縣內補差。
(三)竹產業
支持老竹林改造納入“雙重”項目,驗收合格后按650元/畝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改造后地塊連續管護3年,按200元/畝/年進行補助。對從事竹筍、山野菜加工,新認定的省級森林食品安全示范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四)油茶產業
支持油茶營造林基地建設,經縣級自查、省級核查合格后,在第一年實施中央財政補助(參考《鄂林改〔2022〕108號》文件,油茶新造林1000元/畝、低產低效林改造500元/畝)基礎上,自第二年起對油茶營造林管護、低產低效林改造進行管護補助,其中:油茶營造林管護經縣級驗收合格后,按500元/畝/年標準連續補助三年;低產低效林改造按第二年300元/畝/年、第三年200元/畝/年、第四年200元/畝/年的標準,經縣級驗收合格后予以補助。
(五)設施漁業
對新發展10個以上陸基圓池(直徑6米、水深2.25米以上)的基地,按標準(10—49個(含)70元/m³;50個(含)以上80元/m³)進行獎補;對新發展池塘“零排放”圈養達5畝以上的,按圈養桶養殖方量計算,給予8元/m³獎補;對新(改、擴)建的生態流道設施漁業養殖基地,按最高水深1米計算,給予80元/m³獎補。每年設置不低于20萬元的專項經費,用于聘請專家團隊定期指導漁業產業建設。對年培育水產種苗達到1000萬尾以上的水產種苗生產經營企業,一次性獎補10萬元(不予重復享受基地建設獎補政策)。
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一)支持龍頭企業認定
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在涉農項目建設、獎補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
(二)支持企業進規納統
對當年新入庫的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原有規上農產品加工企業年應稅收入每增加10%及以上、對縣域經濟有突出貢獻、經統計部門認定的獎勵1萬元,以此類推,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同步在龍頭企業申報、涉農項目爭取、獎補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三)支持企業技改投資
企業當年完成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改項目經驗收后,按不超過投資額度8%標準給予技改補貼。對當年實施的縣級科技研發項目經驗收后,按不超過投資額度10%的標準給予補助資金支持。省、市、縣補貼或支持不可重復享受,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企業參展獲獎
對經批準參加國家、省級、市級展示展銷展會、技能比賽等活動的企業,參展部分每次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補貼;在省級以上展示展銷展會、技能比賽等活動中獲獎企業,按第一名(或金獎)5萬元、第二名(或銀獎)3萬元、其他名次或獎項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其他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外貿外資、穩崗就業等惠企政策,在不重復享受縣級政策的情況下,依據相應文件予以執行。
三、支持農業品牌建設
(一)支持“兩品一標”認證
實施品牌質量興企戰略,對當年新獲得有機產品、綠色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的單位(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期滿后通過續展認證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行業技術標準
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證參與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創建的農業經營主體,每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商標注冊辦理
對農業企業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集體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湖北省優勢商標名錄》商標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獲得市級以上地理標志大會(品牌培育創新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四)支持專利研發應用
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含PCT國際專利),按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發明專利獲得當年授權并轉化運用的,每件資助3萬元;發明專利維持6年及以上的,每件一次性資助5萬元。企業專利成果轉化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湖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農業企業專利轉化運用10年以上的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支持產品品質認證
對農產品經官方或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證、達到國家含量限定標準,新獲得富硒、富鍶、富鋅等有益微量元素認證合格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品牌宣傳推廣
加大對本土農副產品宣傳推介力度,對經批準當年在北京、武漢等大中型城市開設“區域品牌+企業品牌”“地標產品+竹山品牌”實體店或形象展示店、面積在100-150㎡且規范投入運營的,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獎勵20萬元,其它大中型城市根據設置區域、內容等因素,綜合確定補貼標準。對在城區、鄉鎮集鎮或旅游景區人流量集中區域,批準新建且滿足其他主體產品進入的農產品展銷店,結合點位選擇、運營面積、資金投入等情況,驗收后給予每個展銷店5萬元-10萬元獎補。對在機場、市以上城區交通要道設置“竹山農業品牌”戶外廣告或在市以上官方主流媒體平臺開展品牌宣傳的,驗收合格后按不高于廣告宣傳費用(租金、制作費用等)的30%比例進行補貼(市、縣不重復補貼)。
四、建立聯農帶農獎補機制
鼓勵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租賃、就業務工、農產品統購統銷等形式,與農戶簽訂幫帶協議、規范建立聯農帶農臺賬,構建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對聯農帶農(其中脫貧戶、監測對象戶占比30%以上)且年度支付土地租金30萬元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對支付土地租金超出30萬元部分按10%給予獎補;對年度支付農戶(其中脫貧戶、監測對象戶占比30%以上)就業務工工資50萬元以上(見銀行流水)的農業經營主體,對支付農戶務工工資超出50萬元部分按5%給予獎補。
附則
1.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原有獎補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后期根據政策執行具體情況適度調整,政策成熟后可延長執行3年。
2.本政策獎補對象為竹山縣內從事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運行管理規范,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無違反土地保護、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且企業(個人)誠信無不良記錄、不存在損害群眾合法利益、拖欠土地流轉費或農戶工資等行為的農業經營主體。
3.本政策由縣級政策具體實施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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