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檔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竹山縣檔案局、檔案館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集竹山縣各個歷史時期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
第一階段: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第二階段: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征集內容
主要是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散存在社會和個人手中的珍貴檔案,反映竹山各歷史時期具有重要保存價值和歷史研究價值的檔案資料,以及記錄與竹山相關的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人物的不同形式和門類的檔案資料,具體范圍如下:
1.反映竹山革命歷史時期形成的檔案資料,如文件、手稿、信札、標語、票證、回憶錄、革命歷史文物等。
2.散存在社會上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任竹山黨政領導人在竹山公務活動中形成的講話、錄音、錄像、照片、題詞、書信等原件或復制件。
3.各個歷史時期有重要影響的歷史人物、專家學者、國際友人、著名宗教人士、英模人物、資深作家、畫家、藝術家、軍事家、企業家、革命烈士、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及其他著名人士在竹山活動時形成的具有歷史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如講話、手稿、題詞、傳記、日記、書信、專著、史稿、回憶錄、學術成果、文學藝術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證件、證章、譜牒、照片、錄音(像)等原件或復制件,以及個人收藏或使用過的實物等。
4.反映竹山歷史文化情況的重點工作、重大活動、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城市變遷、知名企業和老字號等形成的檔案資料,如文件、地圖、布告、圖紙、照片、影像、報紙、宣傳冊、旗幟、牌匾、證章、商標、廣告、工藝品等。
5.反映竹山各個歷史時期人民生活、風俗民情、地方典故、文化遺產、民族宗教、文化藝術街市景觀、風景名勝、歷史建筑、自然保護、各類遺址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圖書、畫冊、手稿、信札、家譜、證章、地圖、字畫、實物、工藝品等具有代表性檔案資料。
6.竹山各個歷史時期的報紙、刊物、著作、契約、票證、錢幣等檔案資料。
7.反映竹山少數民族歷史和少數民族文化的檔案資料。
8.其他具有歷史憑證、資政育人和科學研究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三、征集形式
(一)捐獻。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檔案,檔案所有人可直接向縣檔案館捐獻。捐獻進館的檔案資料,經鑒定后由縣檔案館永久保存,縣檔案館維護捐獻者合法權益。
(二)購買。確有極為重要保存價值但屬個人所有的檔案,經協商一致可予以購買。
(三)復制。珍貴檔案孤件所有者不愿捐贈、出售的,經檔案所有人同意,可采取對原件仿真復制的方式進行征集。
(四)代存。確有保存價值但不能直接捐贈的檔案,所有人可交由縣檔案館寄存代管。寄存代管期間,檔案實際所有權不變,檔案館提供免費專業的保管、護養、修復、展示服務。
(五)協管。不愿和不便直接征收的有價值檔案,不改變現有管藏方式和權屬關系,縣檔案館與所有人協商,可采取協同管理方式,將檔案件納入規范化目錄管理。
四、征集程序
征集檔案資料由縣檔案局、檔案館統一組織。征集檔案資料時,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經辦。征集人員應當主動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務的證件。征集檔案資料的鑒定、審核通過后,征集人員填寫檔案資料清單,與被征集人辦理相關手續。向捐贈單位或個人頒發檔案捐贈榮譽收藏證書。
五、征集說明
(一)征集的檔案資料必須權屬明晰,客觀真實。并附必要文字說明(時間、地點、人物、內容等)。照片應為未經修改處理的原始記錄,音視頻應播放流暢、音質和畫面清晰。
(二)征集進館的檔案資料,由檔案館統一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同時維護被征集者的合法權益。
(三)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優先利用該檔案,并可以對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
六、聯系方式
地 址:竹山縣檔案館(經緯大道1號秦巴文化藝術中心)
聯 系 人:蔡巧、余翔
聯系電話:0719-4225146
竹山縣檔案局 竹山縣檔案館
2024年6月11日
相關新聞
今日竹山便民服務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