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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厲打擊沿街叫賣、出店經營、活禽宰殺等違反市場秩序行為的通告
發布時間: 2024-06-17 16:26 來源:竹山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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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

你們好!為全面營造“熱愛竹山 人人都是竹山形象”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場及周邊市容市貌管理,規范經營秩序,有效解決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市場主體出店經營,流動攤販占道經營引發的交通堵塞、噪聲擾民、環境污染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決定自即日起,對城區農貿市場及周邊區域經營秩序進行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城區蔬菜瓜果商戶、流動攤點經營者嚴禁在城區超市、醫院、學校、小區門口等人流、車流密集區域占道經營,不得在上下班、上學放學車流、人流高峰期擺攤占道;城區各畜禽交易商戶嚴禁開展活禽交易及宰殺行為。城管執法、市場監管、農業執法等部門將持續加強巡查監管,規范日常經營秩序。

2.城區蔬菜瓜果商戶、流動攤點經營者要積極主動有序進入城區東門、大街、西關等農貿市場規范經營,經巡查發現長時間未進入市場且出店、占道或搭棚(遮陽傘、雨棚等)經營的商戶以及流動攤販,城管執法、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有序引導商戶進入市場。

3.城區各畜禽交易商戶一律通過正規途徑到集中屠宰場采購集中屠宰、統一檢疫、冷鏈配送、白條上市的白條雞,經巡查發現有違規儲存、宰殺、交易活禽產品的,農業執法、城管執法、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4.城區各經營商戶應主動履行“門前三包”責任,維護好各自門店前的市容秩序,嚴禁超出門窗、外墻進行擺攤經營、加工和展示商品。

5.逾期依然存在的違規占道經營、亂設攤點、交易宰殺活禽或整改不到位的,城管執法、市場監管、農業執法等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規范城區農貿市場經營秩序

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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