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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十堰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有變動
發布時間: 2024-07-05 15:21 來源:十堰市醫療保障局 編輯:張榮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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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起,單位職工醫保業務調整為參保單位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具體如下:

一、工資申報

2024年7月1日以前,已向醫保經辦機構申報職工繳費工資的參保單位,無需重新申報;未申報基數的用人單位,須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工資。

202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在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增職工參保登記后,需在參保當月通過稅務部門線上線下渠道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

二、核定繳費

2024年7月及以后的醫保費均在稅務部門申報和繳費。

2024年6月及之前醫保費仍然由醫保部門負責核定,再憑核定單到稅務部門繳費。

三、參保登記、信息維護及退休清算

(一)單位、人員參保登記及信息維護

單位、人員的參保登記及信息維護通過醫保部門線上線下渠道申辦。

(二)一次性退休清算

參保職工(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醫保一次性退休清算的,前往醫保經辦機構開具核定單后,向稅務部門進行申報繳費。

四、繳費基數延期

目前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尚未出臺,根據湖北省稅務局、醫療保障局統一安排,2024年7月職工醫保(含靈活就業)繳費標準暫按2023年度繳費標準進行申報繳納,后繼是否沿用上年標準繼續繳費,以省人社、醫保、稅務局下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文件為準。

五、繳費流程

各參保單位在醫保經辦機構(含醫保網廳)辦理參保登記、人員變動、在職轉退休等業務后,即可在稅務端為參保職工申報繳費。

參保單位在稅務端申報繳費時,要注意核對各險種(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申報人數和金額,核實增減員后當月應繳醫保費是否正確,避免增減員未成功導致單位漏繳或多繳。特別是當月單位有申辦退休職工一次性清算業務的,須待當月退休清算醫保費繳費到賬后,才能申報繳納月度醫保費,否則會導致申報時再次核定已清算退休職工醫保費而產生多繳費。

具體繳費流程詳見稅務部門發布《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保費操作指引-電子稅務局》(https://mp.weixin.qq.com/s/6afK53fykQmADT85-6Pl0g)

掃描上方二維碼查看電子稅務局操作指引

《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社保費操作指引-客戶端》(https://mp.weixin.qq.com/s/8_IXrHZzOLbhzqKn0ahKQA)

掃描上方二維碼查看客戶端操作指引

附件:咨詢電話

十堰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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