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伊始,全國相繼發生江西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河南南陽“1·19”重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教訓極為深刻。為堅決徹底整治重點場所突出風險隱患,堅決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十堰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從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一)“九小場所”。包括小型學校幼兒園、小型醫療機構、小商店、小餐飲、小旅店、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
(二)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
(三)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醫院、寄宿制中小學、養老院、旅游場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四)再生資源回收場所。包括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分揀中心、網點以及個人經營的廢品回收場所。
(五)居住場所。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和老舊小區等(含商業服務網點)。
二、整治問題
(一)違規動火動焊作業和生產經營。
1.未經審批施工作業、無證施工作業、違規拆除作業、違規層層轉包施工作業、未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冒險作業。
2.違規使用明火或者電焊、氣焊作業,動火、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電焊、氣焊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4.施工現場動火動焊作業、帶火花作業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作業交叉進行。
5.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的冷庫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冷庫建設、改造、拆除施工期間未嚴密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
3.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
4.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宿管員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
5.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三)違規設置防盜網和廣告牌。
1.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人員密集場所戶外廣告牌審批時未依法依規核對是否影響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和裝飾裝修。
1.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
2.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綠植進行裝飾裝修。
3.違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夾芯彩鋼板建筑。
4.冷庫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隔熱材料。
(五)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停用。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3.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六)建筑防火分隔不徹底。
1.建筑地下與地上部分、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
2.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不能正常關閉。
3.門窗孔洞、豎向管道井每層樓板處封堵不嚴密。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開展大排查行動。全面發動“五類場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場所責任人、管理人帶隊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簽字確認自查記錄存檔備查。
(二)集中開展大整治行動。嚴查違規動火動焊施工作業、疏散通道占堵和違規設置鐵柵欄等問題,堅決打擊整治。發放安裝冷庫、廢品回收場所警示牌,提示加強監督管理。
(三)集中開展大曝光行動。集中曝光典型隱患、突出問題和嚴重違法行為,向社會公布單位名稱和具體問題。教育引導群眾掌握安全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等安全常識和火災自救逃生知識,落實“三清三關”要求。
(四)集中開展大演練行動。緊盯“七類重點人群”和“三支處置隊伍”,開展消防安全大演練和拉動考核,深入五類場所現場復盤推演,持續開展熟悉演練,全面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水平。
(五)集中開展大約談行動。認真研判重點行業領域消防安全風險,指出突出風險隱患,提出防范對策措施,發出工作警示函,召開隱患整改現場會,集中掛牌督辦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
(六)集中開展大督導行動。開展明查暗訪,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查找工作問題不足,傳遞工作壓力,提出建議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廣大群眾發現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發現火災隱患可使用“12345”平臺進行舉報投訴。
關注消防,全民參與。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單位立即行動起來,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加強冬季火災防范,堅決預防火災事故發生,共建平安十堰!
十堰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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