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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社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宜的提示
發布時間: 2025-08-26 17:39 來源:竹山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姚錦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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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效率優化服務,促進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應享盡享”“直補快辦”,根據《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社發〔2024〕88號)精神,按照市人社局《關于確定十堰市城區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十人社規〔2025〕1號)要求,現將我縣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宜提示如下:

一、補貼標準

1.本年度1月至7月,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已經人社部門認定并通過系統登記備案,下同)及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年度和離校兩年內畢業生,下同)靈活就業(以就業登記信息為準,下同)后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不超過其實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高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以上基數的繳費部分不予補貼)、職工醫療保險費(不含大病醫療保險)的60%給予補貼。

2.自本年度8月起,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300元/人·月、醫療保險5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定額補貼。

二、補貼期限

1.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期限按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起始月周歲年齡計算,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即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且最長不超過60個月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即36個月。

2.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即24個月。

三、補貼辦理

1.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首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需本人到鄉鎮黨群服務中心人社服務窗口申報,由鄉鎮黨群服務中心進行初審后上報縣人社局經辦機構相應股室審核。

2.符合條件且尚未核定并領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參保繳費1個月即可申領。

3.已核定補貼期并已領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且補貼期未滿人員,除因創業、擔任村干部、從事公益性崗位、被單位錄用并按單位參保繳費(含已從單位離職并領取失業金期間)等導致補貼中斷后再次實現靈活就業須重新按程序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外,其他符合條件的按照“免申直享”模式辦理,直至補貼期滿為止。其中當年補貼期滿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縣人社局于補貼期滿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將補貼直發到本人銀行賬戶,其他人員按每半年發放一次或每年年底一次性發放辦理。

四、其他要求

1.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先繳后補、不繳不補”原則辦理,最早從本人辦理靈活就業登記當月開始。

2.高校畢業生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無需辦理失業登記和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期限分別計算,但不得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同時享受。

3.2025年7月之前已核定補貼期限且通過系統備案確認的,按原核定補貼期限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按本提示執行。

4.經監督檢查或群眾舉報發現,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公示期間,未主動報告實現創業、擔任村干部或公益性崗位、被單位錄用并按單位參保繳費、領取失業金等情形導致不當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應及時按要求將多補多領的補貼資金退回指定賬戶。拒不退回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5.未盡事宜,請來電咨詢,聯系電話:0719-4225218。

 

竹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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