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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等法律5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 2011-04-30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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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記者鄒偉)5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施行。這意味著,自今年“五一”小長假開始,駕駛人將為自己的酒后駕車行為付出“罪與罰”的代價。
  據公安交管部門統計,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具有明顯的時段特征,節假日前后是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相對高發期。修改后的有關法律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醉酒駕駛等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將受到嚴懲。
  按照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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