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周虎有期徒刑6年,這個曾在9個月內瘋狂作案16起的16歲“梁上君子”終落法網。
周虎生于1986年12月,寶豐鎮人。2003年9月,周虎伙同何群等人竄至寶豐鎮鏵廠村金某家中,趁無人之機盜走現金250元。自此,周虎便開始瘋狂作案。他先后竄至寶豐鎮、麻家渡鎮等各單位或居民家中作案15起,盜竊物品及現金折款15538元。2004年5月,幾近瘋狂的他在行竊中被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且能夠自愿認罪,有法定從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袁 勤 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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