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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遇狗摔斷腿 孩父狗主共擔責
發布時間: 2004-11-10 00:00 來源: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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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動物傷人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動物飼養人張甲賠償傷者張乙醫療費等損失5461.95元。至此,這起雙方爭執了一年多的動物傷人官司終于劃上了一個句號。
  2003年5月11日,15歲的張乙私自到張甲門前的櫻桃樹上摘櫻桃,被張甲飼養的狗發現,因狗未拴束,沖上前對張乙狂吠不止。張乙受到驚嚇,慌亂中失足從樹上掉下,摔成右股骨中段骨折,當天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經過兩次手術才痊愈,損失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等共計8403元。因雙方對賠償協商未果,張乙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甲對飼養的動物管理不善,造成張乙受傷,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張乙的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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