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老翁領刑三年日前,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由縣法院對原審被告人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刑處決定,但鑒于其一審宣判后能認罪悔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各種損失,故二審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同時,宣告緩刑。
熊某與被害人胡某都是寶豐鎮寶豐街年愈古稀的老人,且是一起居住多年的街坊鄰居。2005年6月15日上午,熊與胡到各自的菜地澆水,熊見自家菜地里有一塊不知誰扔的小石頭,懷疑為相鄰的胡所扔,二人為此發生爭執,繼而相互撕打。揪斗中,熊從身后將胡扳倒在地,并用雙膝跪在胡的腹部,被人拉開后,胡腹痛不止。送往醫院搶救,經醫生診斷為外傷性腸穿孔并彌漫性腹膜炎,經法醫鑒定為重傷。熊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縣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被提起公訴。(饒正勇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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