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駁回試驗苗圃訴訟請求
縣林業局試驗苗圃狀告縣植保站一案有了最新的結果。4月6日,筆者獲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下達判決書,因為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試驗苗圃要求縣植保站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和返還技術服務費(合計551350元)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01年3月,當時,縣林業局試驗苗圃負責人陳和利承包了潘口鄉龍王溝村農民的土地44.1畝,培育馬尾松和棕樹樹苗。3月20日,陳和利與植保站洽談,要求植保站對苗圃給予化學除草,雙方約定實行有償服務。植保站于3至5月份對地塊進行了4次化學除草。6月上旬至7月上旬,苗圃苗木出現大面積發黃、枯萎,陳和利便于2002年5月21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玻埃埃材辏乖拢保踩?,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植保站賠償陳和利經濟損失22.7萬元??h植保站不服,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違反法定程序為由裁定撤消原判,發回重審??h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31日判決植保站賠償陳和利直接經濟損失138,500.15元。接到判決書后,苗圃和植保站均繼續上訴。2004年4月1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植保站不服,提出再審申請。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4日撤銷二審判決,又于2005年6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陳林 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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