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監護人和車主共同擔責
一個兩歲的小孩,爬到停在街道邊的一輛微型貨車上,將車輛撥成空擋,“駕駛”車輛向前行駛了百余米撞傷兩人?。ū緢笤鲌蟮溃?日,縣法院對這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幼兒的監護人和車主共同擔責賠償受害者11488.68元。
去年5月27日上午,個體駕駛員彭某將一輛微型貨車停在路邊后,去餐館吃早飯,但車門未關嚴。此時,縣城一名叫王曉(化名)的兩歲男孩跟母親徐某上街買菜恰好路過此處。王曉趁母親不注意,獨自爬到車上。上車后,他無意中將車輛撥成空擋。由于該車剛好停在一下坡處,車輛向前行駛了百余米后,沖入左側人行道,把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夏老太及她3歲的孫子撞成重傷。夏老太顱腦重型損傷、3歲的小孫子顱腦中型損傷及面部左側劃傷并留下明顯疤痕。交警認定王曉及車主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因醫療費等賠償沒能達成協議,夏老太及3歲的孫子將王曉及駕駛員彭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賠償各項損失近3萬元。
縣法院審理認為:車主彭某違章停車且疏于管理,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而幼兒王曉的監護人監護不力,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王曉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袁斌 章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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