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上旬,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姜賢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至此,這個七旬老翁為他的疏忽大意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現年75歲的姜賢安系柳林鄉民主村的五保戶。今年3月3日,姜在其居住的草棚旁點火燒雜草時,由于當時正在刮風,火苗隨風迅速蔓延至樹叢中引起大火,燒毀有林面積15.1公頃(227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賢安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大火,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年事已高,且屬過失犯罪,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故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曾憲律 章勝榮)
現年75歲的姜賢安系柳林鄉民主村的五保戶。今年3月3日,姜在其居住的草棚旁點火燒雜草時,由于當時正在刮風,火苗隨風迅速蔓延至樹叢中引起大火,燒毀有林面積15.1公頃(227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賢安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大火,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年事已高,且屬過失犯罪,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宣告緩刑。故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前述判決。(曾憲律 章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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