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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文化法”有望2015年出臺 將明確政府義務
發布時間: 2014-12-30 09:25 來源: 編輯: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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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明確政府義務強調公益性、基本性和均等性

法制晚報訊(記者汪紅實習生何四芬)昨日,《法制晚報》記者從第六屆中國民族文化產業發展論壇上得知,中國首部《文化產業促進法》正在草擬中,最快有望在明年兩會上表決通過。

本屆論壇在中國傳媒大學中傳國際交流中心召開,主題為“全媒體時代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國際傳播與法治建設”。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政法學院副院長、《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起草人之一王四新教授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文化產業促進法》醞釀了近2年時間,今年年初開始進入實際的草擬階段。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是接受委托進行草擬工作的科研單位之一。王四新說,草擬中的《文化產業促進法》最快有望在明年兩會后予以公布出臺。

作為我國首部文化法,《文化產業促進法》將明確地方政府在促進地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義務,以確保民眾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務。

如草案第七條“國務院制定公共文化服務標準, 建立相應的人員、經費保障等機制”;草案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外來務工人員、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特殊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在地方政府要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綜合文化中心、廣播臺、電視臺、公共電子預覽室、公共閱讀欄、流動文化服務車等,把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內容具體化。

公共文化服務權利方面,草案強調公共文化服務要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等,為當地老百姓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該法的出臺將彌補現有法律體系中文化法的空白。

據悉,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指出,要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經濟政策法定化,健全促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制度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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