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國
“作風定成敗,作風系興衰”。民政工作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窗口,民政干部作風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今年是各級黨委、政府提出的“作風建設年”。我們民政部門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八個方面”良好作風的要求,進一步轉變作風,嚴格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良、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干部隊伍,努力提升民政系統的整體形象,進一步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應有的貢獻。
一、要不斷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牢固樹立民政為民的宗旨
思想作風建設是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其它作風問題的關鍵環節。要轉變干部作風,首先要從思想教育入手,只有思想打牢了、素質提高了,干部作風才有根本性的轉變,因此,我們要把抓好干部的學習教育作為轉變作風的治本之策。一是扎實開展民政為民宗旨教育。重點教育民政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利益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到溫家寶總理在全國第十二次民政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努力做一個心誠、心重的人,心誠就是誠心誠意為民服務,心重就是把群眾的事情看得比泰山還重”。二是著力強化干部現代民政理念。面對新形勢,緊緊圍繞“打造優勢民政,發展現代民政,構建和諧民政”工作思路,通過加強作風建設,建設一流隊伍,爭創一流業績,使民政工作在黨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有地位、在群眾心目中有形象、在部門協調中有效益、在推進工作中有手段、在基層工作中有根基。結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員先進性教育和行風評議活動,組織干部職工開展演講比賽、“滿意在民政”大討論、學習先進典型等活動,使現代民政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進一步深化民政干部親民、為民、愛民意識,引導干部把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第一工作目標”,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工作重點”,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工作標準”。三是組織開展“進萬家門、知萬家情、暖萬家心”活動,通過身體力行錘煉干部思想作風。每年組織干部進社區、進村組訪貧問苦,傾聽民聲,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密切關注群眾所想、所愿、所求、所難。在深入體察民情中,加深與人民群眾的感情;在了解關心群眾疾苦中,體現奉獻精神;在為民政對象排憂解難中,增強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
二、努力轉變工作作風,在為民利民中踐行民政為民的服務宗旨
民政干部面對的是社會最基層最困難最特殊的群體,他們的基本權益能否得到保護,他們的利益訴求能否得到落實,他們的困難能否得到及時解決,直接取決于我們民政干部的工作作風。群眾滿意不滿意是檢驗民政干部作風正不正的一把標尺。群眾遇到困難時,第一個想法就是到民政部門,要找的第一個人就是民政干部。“去民之患,如去腹心之疾”,人民群眾的事情涉及他們的切身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我們要始終堅持“工作業績在一線創造,干部作風在一線錘煉,單位形象在一線提升”,以實際行動為老百姓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民政工作沒有規律,工作非常辛苦,一旦發生災害,即使是再惡劣的天氣,即使是深更半夜,都必須迅速行動,及時處理。在災害面前,我們民政干部要始終堅持戰斗在抗災救災第一線,查看核實災情,轉移安置災民,調撥救災款物,安排困難災民生活。哪里災情嚴重,哪里就有我們的身影,哪里災民生活有困難,哪里就有我們的足跡。
三、帶著感情帶著責任做好民政工作,讓更多群眾享受社會發展成果
民政干部不僅要有撲下身子深入基層為民排憂解難的扎實工作作風,還要有愛心、細心和耐心,要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帶著愛心去做好工作,要從群眾的最盼望最急需解決的困難入手,不斷改進民政工作的薄弱環節,探索、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讓更多的困難群眾享受社會發展成果。要撲下身子,深入基層,認真調研民政工作,針對部分農村特困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存在的看病難、生活難、受教育難等問題,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相關救助、優惠等制度,切實維護城鄉困難群眾的權益。
四、堅持勤儉辦事、廉潔從政,為人民群眾掌好權用好錢
“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敗由奢”,勤儉辦事、廉潔從政是為政為民基本準則。民政資金是解決民政對象吃穿住和治病的救命錢,任何領導、任何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亂開口子、亂批條子,要把手中的權力用于解決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上。一是大力倡導廉潔從政、勤政為民的良好風氣。對民政干部提出“節約一百元錢,就可以救助一個貧困戶”的要求,盡可能節約單位經費開支,確保不擠占、不挪用民政資金。二是制定民政資金管理辦法,規范民政資金管理。對民政資金的使用嚴格實行個人申請、群眾評議、張榜公布、鄉鎮審核、民政部門審批和銀行直發的程序,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杜絕挪用、截留民政資金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確保政府、社會和民政對象“三滿意”。三是堅持實行城市低保、農村特困戶等民政對象動態化管理和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每季度組織專班對低保對象、農村特困戶進行入戶調查,張榜公布補助標準,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救助資金用到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群眾,努力維護城鄉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 (作者系縣民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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