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鎮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楊黎明 郭承益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深入推進,農民逐步步入“零稅賦”時代,原村級財務管理體制也隨之發生改變。如何探索一種行之有效的新村級財務管理體系已很有必要。最近,我們帶著這個問題到寶豐鎮財政所,采取座談、查看、走訪等方式,對寶豐鎮村文書季度集中辦公、村級財務“雙代管”情況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了解。隨之我們又查閱了省、市、縣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有關文件,進行了數據分析。并召集了財會人員結合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了認真地討論,有針對性地探討解決村級財務管理的辦法和途經。
一、寶豐鎮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現狀
寶豐鎮是我縣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從2001年開始,該鎮在現金管理混亂、集體資金拖欠、財產物資管理失控、開支缺乏約束、公開流于形式的情況下,在1999年實行“村帳站審”的基礎上,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在全縣率先推行了村級帳務、資金委托鄉鎮財政所(經管站)管理,簡稱“雙代管”。截止2004年底,該鎮“雙代管”面達到100%。實行“雙代管”后,一是變松散管理為有效監控。帳務和資金集中管理,改變了村干部誰收誰支,各管一攤的“包包帳”現象;每季度集中辦公,避免了帳帳、帳款不符現象,有效地堵塞了因票據混亂造成的經濟漏洞;集中會審,保證了村級附加、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一事一議”籌資專款專用,避免了挪用現象。 二是遏制了村級債務膨脹勢頭。村組將清理核實后的債權、債務、資產帳目全部移交鄉鎮經管站代管,鎖定原債權、債務金額。三是改變了村級財務前管后亂現象。基本實行了“六個統一”,即統一設置帳簿、統 一會計科目、統一記帳憑證、統一建立資金專戶、統一報帳匯審、統一財務公開。四是增強了財務管理透明度。通過每季度村民主理財小組對開支票據逐張評審,通過“雙代管”辦公室審計,將不合理開支拒之帳外,通過季度財務收支上墻公開,避免了群眾由于不清楚資金使用去向而引發的干群矛盾。
寶豐鎮經過近4年的不斷探索和實踐,村級財務“雙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經驗有:第一,統一認識是前提。“雙代管”是對傳統村級財務管理模式的改革,在推行初期,少數干部存在“不必要,不愿搞,不放心”的模糊認識;第二,領導重視是關鍵。該鎮的作法引起了縣鄉黨委、政府的重視,并在全縣推廣;第三,部門協作是基礎。該鎮開展時得到了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的大力支持,保證了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第四,建章立制是保障。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是財務實踐應該遵循的規則,制度建設是農村財務管理的基礎,該鎮在明確運行機制的同時,加強內部監督和審計監督,并努力通過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來進行約束,防止帳外帳、亂開支等現象。但由于這項工作涉及面廣,有少數村組干部在認識上存在偏差,這項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運行程序不夠規范。有的力求帳帳相符,忽視帳實相符。實行“雙代管”以后,各村都取消了村會計,只保留報帳員,鄉鎮經管站只管帳目不管物資,部分村的村干部不同程度地放松甚至放棄了對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導致集體資產被隨意改變權屬,或被無償占用,也有的被損毀。一些村主要干部控制集體資金,借款無法收回;有的村集體房屋、設施被個別村民無償占用,村干部想收歸集體有心無力。
2、財務公開不夠規范。寶豐鎮推行“雙代管”以來,十分重視農村財務公開工作,各村在財務公開、民主管理上花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出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少數村公開內容比較單一,只對報帳后的余額表或收支項目進行了公開,真正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為群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并沒有公布上墻;公開時間跨度較長,有的村一個季度甚至半年才公開一次;公開制度不配套,財務公開后,沒有及時搜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群眾對其中不清楚有疑問的事項未能得到答復。
二、當前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從寶豐鎮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情況來剖析全縣的現狀,我縣對農村財務管理進行過多年有益的探索,在各個不同的時期采取了多種有效的管理辦法,曾經起到過積極的作用。我縣自1996年先后采取了會計集中辦公、村帳站管、村帳站審、“雙代管”等有效形式。但從全縣目前農村財務管理情況來看,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認識不夠統一,“雙代管”工作推進不夠平衡。少數村干部對村級財務的清理有畏難情緒,對“雙代管”持懷疑態度。認為剝奪了村級財務管理權力,影響村級收支的自主性、自由性,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有的村甚至是忙于應付、被動報賬。截止2004年底,全縣264個行政村中,僅有159個村實施村級財務“雙代管”,大多數村不是很規范。
(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不夠,業務水平較低。當前農村財會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素質不高、原則性差,堅持原則不夠,面情觀點嚴重。出于好人主義,對村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聽之任之。有的村仍然打著自己的小算盤,報帳時效性差、不徹底。以資金需急用為由不進行移交或只部分移交。農村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差,是導致村級財務管理在一定時期內難以走上規范化道路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機構改革,村組合并,現任農村財會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正式的業務培訓,素質偏低,還不能完全適應財會工作的需要,不能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更不能及時發現村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導致錯賬的現象時有發生,無法系統體現村級帳目。
(三)少數農經干部責任心不強。“雙代管”制度的目的是完善和制約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據此規定,這就要求鄉鎮農經干部,對“雙代管”工作切實負起責任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干部對“雙代管”制度的落實大部分局限在記錄各村上報的數字上,而對于各村收入是否全部入帳、支出是否合理、單據是否真實監督不力。
(四)群眾監督、民主理財工作不夠扎實。實際工作中,村級民主理財工作存在許多不夠規范、不夠完善之處。一些地方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干部兼任,村干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致使財務公開不真實、不全面、不及時;一些地方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懂會計知識,對集體財務審核時流于形式,甚至審核后不懂辦理必要的手續,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規范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途經
根據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結合財務管理的報帳制、委派制、代管制,我們應當通過寶豐鎮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和經驗來指導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規范。
( 一)理順農村財務管理體制
1、全面完善農村財務“雙代管”制度。一是根據《湖北省農業廳、湖北省監察廳關于建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農經發<2003>37號)精神,依托鄉鎮財政所成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在堅持農村集體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審批權、獨立核算權“五權”不變原則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和完善村級資金、帳務委托鄉鎮“服務中心”代管的財務管理模式。“服務中心”設主任、審計員、會計員、出納員各一名,分別負責日常工作、審計工作、記帳工作和管理資金。二是完善管理辦法。結合零戶統管工作,所有的村級資金都納入“服務中心”財務管理范疇,包括:①“一事一議”籌資收入;②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管理補助資金;③集體資產的發包、租賃收入;④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收益;⑤屬于集體的土地補償費;⑥上級部門撥款;⑦救濟扶貧款;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三是健全農村財務會計的任用制度。村級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鄉鎮財政所考核,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聘任,并報縣財政局備案。村級財會人員必須經過財務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否則,不能擔任報帳會計。《農村會計證》由縣財政局每年培訓、考核、核發并進行年審。村財務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2、規范“雙代管”工作流程。要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規范的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建立財務活動程序規范,并監督其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或其組長簽字(蓋章),報經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村報帳會計審核(蓋章)報賬。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流程完成后,報“服務中心”審計入帳,同時,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 二)健全農村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帳務管理實行“六統一”。①統一設置帳簿。統一設置“三帳五簿一單”,即“服務中心”總會計和總出納分村登記總分類帳和現金日記帳;村報帳會計登記明細分類帳,固定資產、產品物資、土地承包、勞務投工、基地建設等登記簿;“服務中心”總會計和村報帳會計填制“季度結算報帳單”。② 統一會計科目。按照財政部新頒布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分村設置33個會計科目。③統一記帳憑證。統一使用縣財政局監制的《竹山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收款專用憑證》、《竹山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支付專用憑證》、《村干部差旅費報銷單》、《村干部工資表》、“三帳五簿一單”、《科目余額表》、《五保戶供養花名冊》、《村集體資金繳款單》、《農村集體資金使用請款報告單》等。④統一建立資金專戶。將村級現有現金余額和發生的財政補助收入、“一事一議”籌資等集體資金繳入“服務中心”專戶儲存。⑤統一報帳匯審。對村組發生的財務開支票據必須具備經手人、審批人、村會計員、村民主理財小組、“服務中心”審計員“五簽章”齊全方能入帳。⑥統一財務公開。各村財會人員在季度報帳審計入賬后,按照收入、支出項目和金額及時上墻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和咨詢。
2、實行費用支出限額制。各村必要的費用支出要實行報批制。開支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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