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月來,“海藝辱師”事件熱談舉國上下,這讓我們不得不認真反思,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種現象?如何營造真正的和諧師生關系?
實現師生關系的和諧,教師要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學水平理所當然,但更重要的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對師生關系的認識不能有所偏頗甚至缺失。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嚴禁教師以任何理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只能靠說理和鼓勵,這純屬過于一邊倒。變相體罰本來就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卻明明白白地寫入了法律。這讓廣大教師們無所適從,因為教師在學生犯錯誤時連批評學生的好多話語甚至都被定為變相體罰,如十堰就出臺了教師忌語一百條。作為教學的組織者,在管理學生上不僅束住手腳,連嘴都給封住,還怎么更好地組織教學?要管理好幾十個青春萌動、自制力差、沖動叛逆的學生,沒有靈活多樣的管理權,怎能應對復雜的現實局面?
于是乎,教師不得不順應“潮流”明哲保身,當學生犯錯誤時總是得過且過,否則大多是出力不討好甚至自己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海藝辱師”事件就是一個現實的例子,此次事件中的當事學生,更是甩在我們當前教育及教育工作者臉上一記響亮的耳光!
和諧師生關系的核心是師生心理相容,心靈的互相接納,形成尊師愛生、教學相長、寬容和諧的情感關系。可見,只有師生之間互相尊重、信任和理解,方能真正實現師生關系的平等、和諧。 (常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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